⊙苗 燕
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基础,运行顺畅、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分层财务决策体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农行以股份制改造为契机,积极致力于财务管理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财务治理结构建设,以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充分借鉴银行同业成功经验,紧密联系农行实际,已经初步建立决策层次清晰、权责统一、相互制衡、科学高效的财务决策体系。
据介绍,农行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分级决策的财务决策管理体系。股东大会是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主要对特别重大财务事项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财务事项进行决策。高级管理层根据授权履行财务审查和财务决策职能。总行行长对董事会负责,下级行行长对上级行行长负责。农行通过建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审会”)制度,对全行重大财务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并对审议通过财务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财审会对本级行行长负责,经财审会审议通过的财务事项须经行长审批才能执行,行长有权否决财审会审议同意的财务事项。
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对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提升企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实现财务决策权力制衡有效。财审会是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议意见的决策辅助机构,体现了集体审议与个人审批的有机结合,是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提高财务资源配置效率,增加透明度。财审会工作规则要求所有上会项目在上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为财务决策提供足够的决策依据;上会审议时经参会委员充分讨论、分析和论证,并最终投票表决决定是否通过。这有助于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增强财务决策透明度。
第三,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平衡能力。财审会工作制度要求上级财审会对辖属机构财审会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财审会审议通过财务事项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掌握财务事项实施情况,并加大了后评价的工作力度,有助于增强各级机构自我约束、自我平衡能力。
目前,农业银行已初步建立起财务决策体系,制定形成了一套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对促进农行的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农行财务决策体系的完善,基本满足了外部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银监会发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财务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农行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治理建设的各项要求,推动决策体系的转换,切实构建起现代金融企业财务治理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内核。
农行相关负责人指出,作为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在建立科学的财务决策体系,完善财务治理结构的探索过程中,也会暴露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但只要能够充分认识到科学财务决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现有改革所处的有利条件,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财审会制度,使其更适合农行的实际情况,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