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09–036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1日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27,245,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27,245,518 | 100% | 是 | ||||
2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127,245,518 | 100% | 是 | ||||
3 | 《关于选举付青菊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127,245,518 | 100% | 是 |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详细内容可见2009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9年10月26日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