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12月21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超,执行董事万峰、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时国庆,独立董事马永伟、孙昌基、莫博世(Bruce D. Moore)在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树义以电话会议形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林岱仁、非执行董事庄作瑾因故请假,分别书面授权委托执行董事万峰、 非执行董事时国庆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展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延至2010年12月31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二者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公司关联人士,因此董事杨超、万峰、缪建民、时国庆、庄作瑾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含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签署房产租赁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签署《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预计年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万元,若租赁范围微调,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调整租金。
国寿投资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杨超、万峰、缪建民、时国庆、庄作瑾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含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缪平先生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缪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缪平先生简历请见本决议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免去刘安林先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刘安林先生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职务,另有任用。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提名万峰先生、苏恒轩先生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各位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听取了《关于统一A股和H股财务报告会计政策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转换ADR存托银行的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缪平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1日
附件:
缪平先生简历
缪平,1958年出生。自2006年9月起任本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2004年9月起任本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起任本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缪先生于1996年毕业于扬州大学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缪先生具有28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09-0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9年12月21日在公司总部2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夏智华、史向明、杨红、王旭、田会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统一A股和H股财务报告会计政策进展情况的报告》,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组织此项工作的开展。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