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及部分
流通股股份被司法执行
用于偿还债务暨解除违规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19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书面通知:琼花集团于2009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的本公司4,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8%);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于2009年12月18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将琼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9,835,2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9%)执行给17名关联方债权人,用于偿还本公司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09年12月17日,琼花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的本公司4,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8%,减持价格12.07元/股,减持获得资金5,190.10万元(含印花税、佣金)。上述大宗交易减持获得的资金可足额偿还本公司违规担保除以股抵债外的3笔债务。
二、股份被司法执行用于偿还债务情况
(一)法院主持调解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悉1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民事调解书》、1份扬州中院《民事调解书》。省高院、扬州中院主持调解2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本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经省高院和扬州中院调解,2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等达成以股抵债及以股抵债股票划拨至其股票账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
截至2009年12月18日,省高院、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共主持调解17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本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并达成以股抵债及免除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法院主持调解其他15名关联方债权人情况详见2009年12月5日本公司披露的临2009-081号公告)。
(二)司法执行情况
2009年12月18日,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共18份,涉及17名关联方债权人),将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9,835,2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9%)执行给上述17名关联方债权人,用于偿还本公司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截至2009年12月21日,上述股份司法执行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司法执行前,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73,986,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司法执行后,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59,851,1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8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64,702股。
三、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根据琼花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大宗交易减持获得的资金将优先、尽快偿还本公司违规担保除以股抵债外的3笔债务,其余以股抵债共17笔债务已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减持股份予以偿还。
根据省高院、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琼花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上述17名关联方债权人债务清偿责任已履行完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威亨公司对该等债务违规提供担保责任得以完全解除。
琼花集团将于近日内用大宗交易减持获得的资金偿清剩余的3笔债务,待此3笔债务清偿完毕后,本公司已披露涉及金额16,035万元的违规担保责任将完全得以解除,届时,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部分解除违规担保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向扬州中院、邗江法院申请解除本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的冻结,土地、房产、运输设备的查封,目前,扬州中院、邗江法院未以书面方式受理。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2008年度计提的违规担保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87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1日,本公司披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违规担保解除情况
该节内容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及部分流通股股份被司法执行用于偿还债务暨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09-086)。
(二)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参与方及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结束,对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现场工作已结束,评估初步结果已上报江苏省国资委,目前备案有关工作正在办理中。
二、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在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董事会每隔30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二)目前,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需经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的评估结果需在江苏省国资委完成备案;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得到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其他风险
本公司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琼花
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邮政编码:2251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琼花集团 | 指 | 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
*ST琼花、发行人 | 指 |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院 | 指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09年12月17日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宗交易)系统减持*ST琼花2.58%股份及2009年12月18日被法院司法划转*ST琼花5.89%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司法执行 | 指 | 2009年12月18日,法院司法划转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5.89%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三)法定代表人:方亮
(四)注册资本:6609万元
(五)注册号码:321027000054099
(六)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镭射防伪材料、烯烃片材、烯烃板材;销售金属材料;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塑料制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八)经营期限:2000年04月24日至2050年04月24日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321027141253431
(十)主要股东:于在青等33名自然人
(十一)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1 | 方 亮 | 男 | 中国 | 32102719710830xxxx | 扬州 | 无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 | 于在青 | 男 | 中国 | 32102719500305xxxx | 扬州 | 无 | 董事 |
3 | 敖吟梅 | 女 | 中国 | 32100219630104xxxx | 扬州 | 无 | 董事 |
4 | 顾宏言 | 男 | 中国 | 32100619490210xxxx | 扬州 | 无 | 董事 |
5 | 张红英 | 女 | 中国 | 51010319530901xxxx | 扬州 | 无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琼花集团除持有*ST琼花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解除*ST琼花违规担保责任、解决其他相关债务,琼花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ST琼花2.58%股份及法院司法划转琼花集团持有的*ST琼花5.89%股份用于抵偿*ST琼花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
未来12个月内,琼花集团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其持有的*ST琼花流通股15,864,702股股份,占*ST总股本的9.51%,琼花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12月17日,琼花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宗交易)系统减持*ST琼花4,300,000股,占*ST琼花总股本比例为2.58%,2009年12月18日,法院通过司法方式划转琼花集团持有的*ST琼花9,835,298股,占*ST琼花总股本比例为5.89%,即琼花集团拥有*ST琼花权益变动比例为8.47%。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股份73,986,422股,占*ST琼花总股本的44.33%。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股份59,851,124股,占*ST琼花总股本的35.86%。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琼花集团 | 73,986,422 | 44.33% | -14,135,298 | -8.47% | 59,851,124 | 35.86% |
琼花集团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琼花集团仍持有59,851,124股,其中15,864,702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另43,986,422股处于质押、限售状态。
琼花集团本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及法院司法划转,任一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份的比例均未达到法定5%比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ST琼花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9年12月18日为司法执行日,琼花集团拥有*ST琼花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在司法执行之前,琼花集团于2009年12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宗交易)系统减持*ST琼花4,300,000股,占*ST琼花总股本比例2.58%。除上述事项,自2009年12月17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ST琼花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亮
签署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琼花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琼花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ST琼花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曙光路 |
股票简称 | *ST琼花 | 股票代码 | 00200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扬州市邗江杭集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说明:琼花集团为*ST琼花控股股东,但*ST琼花实际控制人为于在青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73,986,422 持股比例: 44.3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4,135,298 变动比例: -8.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说明:未来12个月内,琼花集团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其持有的*ST琼花9.51%股份,琼花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说明:2006-2008年,*ST琼花及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塑胶”)直接或间接对琼花集团、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在青(以上统称“四个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18,342.5万元,扣除已归还金额907.5万元、已缴纳的保证金1,400万元,实际余额为16,035万元。 琼花集团拟通过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和以股抵债司法划转方式偿还*ST琼花及威亨塑胶对四个关联方违规担保相对应的债务。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