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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插手”*ST昌鱼意外留住华普中心
    2009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宏斌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王宏斌 ○编辑 裘海亮

      

      一份不期而至的判决给*ST昌鱼带来意外惊喜。公司今日公告,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一审终结,公司控股的北京中地公司与北京中天宏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无效。这一判决意味着公司与中天宏业之间围绕北京华普中心大厦产权纠纷一案出现转机。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产权纠纷案。据悉,2006年,中地公司为融入资金开发华普中心,就该项目与中天宏业签署投资协议,向其定向融资逾11亿元。两者同时签订了关于华普中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此方式作为融入资金的安全保证。然而到2008年5月,双方为华普中心的产权归属却闹起了仲裁官司。中地公司认为,中天宏业为华普中心支付的11亿多元,是项目的定向融资款。但在中天宏业看来,这笔钱则是房屋预售款。

      到今年8月,经过一年多的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做出裁决,中地公司需履行该合同,为华普中心I段A座、B座、C座1-5层的商品房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中天宏业交付该物业,并为其办理权属证明等手续。

      然而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就在*ST昌鱼一筹莫展之时,一份“意外”的判决不期而至。据公司今日公告,负责华普中心装修工程的北京舜日装饰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两者之间签署的合同无效,并由两者共同赔偿其损失。法律界人士认为,通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现项目融资的目的,是日后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纠纷的根源,也是导致舜日装饰蒙受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舜日装饰诉前述合同无效并无不妥之处。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被告不提起上诉或上诉到中院后败诉,则中地公司与中天宏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无效,华普中心产权最终将归中地公司所有。如此,地处北京核心地段的华普项目无疑将给中地公司带来巨额收益,从而也有望让*ST昌鱼走出目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