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投资拟纳入各级人大监督
2009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勇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叶勇 ○编辑 衡道庆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社保基金的监督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将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纳入各级人大监督检查范围。此外,对全国社保基金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拟加强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督。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机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三审稿对全国社保基金做了详细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三审稿还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