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已收到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无偿划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决议》:同意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所持本公司159,642,148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该公司并于2009年12月21日与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74,942,148股,本次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8%。本次收购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权划转实施后,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的同一实际控制人。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无异议并豁免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备查文件
1、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决议》;
2、《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2日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股票代码:600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中基财富嘉园A座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5865062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有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向其报送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方要约收购义务后方能实施。。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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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谋乔
注册资本:373,32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290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290-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石油化工、化工装备、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组织生产、仓储、销售;汽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镍、镁、铜材、铝材、铂族金属的销售;承包经批准的国内石油化工工程;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0012906
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中基财富嘉园A座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586506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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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中国昊华持有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8)23.13%的股份。中国昊华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3)49.14%的股份,通过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9)49.94%的股份。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对旗下的各主要业务板块进行整合,决定将中国昊华所持的15,964.2148万股风神股份的股权划转至中国橡胶,由中国橡胶负责橡胶轮胎业务。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昊华共持有风神股份159,642,148股国有股权,占风神股份总股本的42.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昊华不再持有风神股份股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中国昊华与中国橡胶于2009年12月21日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中国昊华持有风神股份的159,642,148股国有股权划转至中国橡胶持有。
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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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控股权变更情况
中国昊华目前为风神股份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国昊华将失去其对风神股份的控股权,中国橡胶成为风神股份第一大股东。中国昊华将不再持有风神股份的股份。中国昊华已对中国橡胶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及本次受让意图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调查,中国昊华认为:
(1)中国橡胶作为本次收购人的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
(2)中国橡胶资信情况良好;
(3)中国橡胶将充分利用央企平台和集团优势,尽快落实对中国化工橡胶轮胎类相关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规整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和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要求,依法定程序将相关轮胎类资产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提高风神股份的核心竞争能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昊华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风神股份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风神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风神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本次划转股份中59,642,148股为限售流通股,其限售期至2011年12月28日。
五、股权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人中国橡胶全面要约收购风神股份的义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谋乔
二○○九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签署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2、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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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谋乔
日期:二○○九年 月 日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股票代码:600469
收 购 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声 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收购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风神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风神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国有股权划转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本次收购尚须报送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风神股份的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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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简介
收购人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本:743,981,000元
法定代表人:曹朝阳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08065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0806-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新材 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 售;橡胶、化工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 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00008069
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677370
传真:010-82677395
二、收购人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简介
收购人是中国化工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化工部直属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等五家公司重组基础上新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4年5月9日挂牌成立,是直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注册资金889,749.7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建新。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二)收购人股权关系控制图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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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控股股东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
中国化工的核心业务涵盖化工清洗、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橡胶加工、化工机械、石油炼制、感光化学品、化学地质矿山、膜技术与水处理等多个领域。中国化工的核心企业主要有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
1、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以基础化学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主要生产及销售烧碱、聚氯乙烯、尿素、甲醇、醋酸等产品,为建筑、轻工、冶金、汽车、电子以及农业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中国昊华以所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为支撑,以贸易、工程建设等提供协同支持,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2008年底中国昊华资产规模超过400亿元,实现年销售收入300亿元,经济效益显著。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昊华已成长为一家主导产业突出、科技创新优势明显、综合竞争力强的专业化集团公司。
2、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化工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为主导业务,在化工新材料、工业清洗和膜与水处理领域居国内领航地位;在石油石化、无机化工、有机原料、精细化工、工程塑料及化工装备等领域具有较强实力。
3、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原名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是在原化工部二局的基础上,于1988年经原国家科委批准组建成立,是原化工部直接管理的五大公司之一。2004年5月,划归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管理。2008年9月,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公司下属企业有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桂林橡胶有限公司等轮胎生产企业,包括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自贡炭黑院等在内的六家科研院所以及两家橡胶制品企业、两家乳胶制品企业。
4、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主要从事橡胶机械、化工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最大的橡胶机械制造企业,全球排名第二。公司生产的系列硫化机、密炼机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和40%。 拥有“力创”、“双轮”两个“中国名牌”。 桂林橡机、益阳橡机、三明化机生产的轮胎硫化机均为国家免检产品。公司橡胶机械主要产品为:系列硫化机、密炼机、成型机等轮胎生产设备,这些产品被国内外知名轮胎制造企业广泛使用,出口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具备雄厚的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发和制造能力。拥有2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重大石油化工装备科研开发基地。
5、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在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基础上发展起来,主要从事农药、化肥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农药产品覆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四大领域,农药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8%,主要杀虫产品敌敌畏、敌百虫、氧化乐果产量均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3以上。
6、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
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石油进、出口贸易。主要产品结构包括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三大类。主要产品有:车用汽油、轻柴油、化工轻油、MTBE、液化气、聚丙烯树脂、丙烯酸及酯、盐酸、农用硫酸钾、聚氯乙烯树脂、硫磺、石油胶等石油化工产品,产品行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中国橡胶主要生产及销售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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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收购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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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简要情况如下:
1、中国化工控股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99)53.96%的股份;
2、中国化工控股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98)27.08%的股份;
3、中国化工控股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沈阳化工集团公司实际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98)33.08%的股份;
4、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持有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8)23.13%的股份;
5、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通过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持有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79)46.33%的股份;
6、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通过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9)49.94%的股份;
7、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通过沙隆达集团公司实际持有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53,200553)20.02%的股份;
8、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3)49.14%的股份;
9、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通过控股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30)57.44%的股份;
10、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持有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82)30.54%的股份。
七、收购人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外没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权益。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中国橡胶和中国昊华都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对中国化工旗下的各主要业务板块进行整合,根据中国化工战略部署,由中国橡胶负责橡胶轮胎业务,并将中国昊华所持的159,642,148股风神股份的股权划转至中国橡胶。
中国橡胶将充分利用央企平台和集团优势,按照中国化工业务板块整合的战略部署,尽快落实对中国化工橡胶轮胎类相关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规整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和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要求,依法定程序将相关轮胎类资产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提高风神股份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收购人未来12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风神股份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收购人于2009年12月2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就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中国昊华所持的159,642,148股风神股份股权事宜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决议同意与中国昊华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收购人向其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报送了《关于无偿划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中国化工于2009年12月2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中国昊华将其持有的159,642,148股风神股份股权划转给收购人。2009年12月21日,中国橡胶与中国昊华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根据收购人与中国昊华签署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中国昊华将其持有的风神股份159,642,148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收购人。风神股份目前总股本为374,942,148股,本次划转股份占目前总股本的42.58%。本次收购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权划转实施后,收购人成为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
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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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转让股份权益限制情况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本次划转股份中59,642,148股为限售流通股,其限售期至2011年12月28日。
收购人对于本次划入的股份锁定限售承诺如下:
1、本次划入的159,642,148股股份自本次划入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划入的159,642,148股股份中的59,642,148股,中国橡胶同意承接中国昊华在风神股份2008年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即:本次划入的59,642,148股股份,自风神股份2008年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3、本次划入的159,642,148股股份中的100,000,000股,中国橡胶同意承接风神股份原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风神股份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即:本次划入的100,000,000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风神股份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当连续5个交易日风神股份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均达到7.5元时(若风神股份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上述股份。
4、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人中国橡胶全面要约收购风神股份的义务。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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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划出方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风神股份/上市公司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69 |
中国化工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中国橡胶 |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 中国昊华与中国橡胶于2009年12月21日签署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
本报告书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曾用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傅向升 | 无 | 党委书记 | 中国 | 北京 | 否 |
陈谋乔 | 无 | 代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陈宝通 | 无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述纲 | 无 | 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北京 | 否 |
苏伟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胡冬晨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何小勤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划出方 | 中国昊华 |
划入方 | 中国橡胶 |
无偿划转数量(股) | 159,642,148 |
占风神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 42.58% |
股份性质 | 国有股 |
协议签订时间 | 2009年12月21日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焦作市 | |
股票简称 | 风神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4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59,642,148股 持股比例: 42.5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变动数量: 159,642,148股 变动比例: 42.5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注:本次股权划转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收购人、中国橡胶 |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
被收购公司、风神股份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昊华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风神股份第一大股东 |
中国化工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橡胶、中国昊华均为其全资子公司 |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 收购人与中国昊华于2009年12月21日签订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
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A股、股份 | 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风神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
协议签署日 | 2009年12月21日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人民币元 |
项目 | 2008 | 2007 | 2006 |
总资产 | 11,026,073,269.89 | 13,002,630,830.83 | 7,707,038,658.21 |
净资产 | 3,513,859,594.24 | 4,643,025,675.13 | 2,690,225,219.88 |
主营业务收入 | 7,717,741,229.52 | 8,023,937,408.80 | 4,484,124,152.26 |
净利润 | 130,421,057.99 | 202,615,957.49 | 41,695,714.52 |
净资产收益率 | 1.15% | 0.79% | 5.49% |
资产负债率 | 68.13% | 64.29% | 65.09% |
姓名 | 曾用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其他居留权 |
曹朝阳 | 无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徐维欣 | 无 |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鞠建宏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划出方 | 中国昊华 |
划入方 | 中国橡胶 |
无偿划转数量(股) | 159,642,148 |
占风神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 42.58% |
股份性质 | 国有股 |
协议签订时间 | 2009年12月21日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焦作市 |
股票简称 | 风神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469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权划转:变动数量: 15,964.2148万股 变动比例: 42.5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说明:股权划转尚须取得有关国资部门批准;豁免要约申请尚须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函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