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于2009年12月1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2月22日形成决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西班牙对外银行增持本行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董事会同意西班牙对外银行根据《股份及期权购买协议》(经修订)行使期权权利,增持本行H股股份至15%。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名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声明
(非独立董事适用)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
2009年 12 月 15 日
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简历
1984年至1991年,任职于Arthur Andersen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1991年至1998年,在Argentaria公司担任综合监察部总经理,主要负责所有会计方面的工作,包括为母公司及Argentaria集团内所有实体机构编制财务报表等。1998年至2001年,被任命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财务总监。自BBV与Argentaria公司兼并后,继续担任新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至2003年间,被任命为BBVA集团财务总监,并继续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被任命为该集团人力资源与服务部门总经理。自2005年12月,担任BBVA集团技术主管兼人力资源与信息技术部门主管。自2006年1月,同时负责BBVA集团全球化工作。2009年至今,担任BBVA行长兼首席运营官。
卡诺先生毕业于西班牙奥威尔多大学,获得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09—02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开始时间为2010年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重大提案: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股东提名关于股东提名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开始时间为2010年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601998)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至2010年2月5日(星期二)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中信银行”(099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股东提名关于股东提名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 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个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1月15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及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0年2月5日9时15分前至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
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
联系传真:(86 10)6555 08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09年12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bank.ecitic.com)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出席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2、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股东出席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内资股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5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6555 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0年2月5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股东提名关于股东提名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
委托人(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盖章):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期限: | 委托期限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 |||||||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个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受托人签名: |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5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