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缓缴社保费等优惠政策明年仍将持续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梁伟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梁伟
记者24日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四项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明年仍将持续。
根据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将延至明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