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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翀 ○编辑 梁伟
从2009年年报编制披露起,今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将新增表格化的编制和披露格式。
中国证监会昨就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征求意见。其中15号规则新增了表格化的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本报访问的一位注册会计师认为,两个规则的修订,有利于增强操作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以前上市公司进行文字化的披露,就涉及对披露程度的判断,采用表格化的处理之后,既提高了编制财报的操作性,也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该人士指出,表格化的编制披露格式,也便于上市公司财报的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化,“交易所可以以此为基础建设模板,为进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提供便利条件。这样一来,投资者可以对XBRL化的数据下载后进行分析——比如现在的编制条件下公司仅披露存货3000万,但XBRL化后,几张桌子、几张椅子、几台电脑都很清楚,即使调整会计政策,投资者也可以明确判断出调整后的结果。表格化应该可以为XBRL的使用铺路,为方便投资者对公司做出判断具有实际意义。”
修订后的15号规则,亦结合财政部近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系列《解释》提出的意见,对若干会计技术细节进行了调整,内容较为丰富。例如,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要求要披露综合收益,15号规则即按照新的要求增加了相关要求。另外,新规则增加了对报告期内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发生重大并购、重组的,应予以说明的要求。
另外,9号规则的这次修订,对一些财务指标的公式参数进行了优化,并补充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借壳上市等情形下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形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这些修订的针对性比较强,一方面反映出监管部门确实关注到实践中会计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优化了公式,补充了由于原准则执行较早而没有考虑到的因素,同时也对参数表述给出了更加明晰的界定。”上述会计师表示。
上述两个规则均规定,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修订后的要求编制并披露。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执行修订后要求。
据悉,两个规则的修订,对上市公司编制年报不会发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