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望《拆迁条例》修订能解各方矛盾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上的一家地产中介处,可以看到有一套东山小区70平米二手房转让,虽然房龄已有多年,但业主开价却高达400多万。原来,由于地处CBD核心区,房子所在的小区也被纳入到改造范围,由于业主人在外地,拆迁双方的谈判又旷日持久,没了耐心的业主干脆将房子挂牌出售。
70平米的旧房子卖到400万,让不少人难以置信。但业主却认为他的开价合情合理:因为开发商提出用120平米的房子来与其置换,而周围的优质楼盘基本上都卖到3.5万/平米。他说:“我这个价格还给买房者留出了升值空间”。
这片小区的改造已经历时2年多,中途还换了两任开发商,因为补偿难以谈拢,改造一直无法完成,而市政府此前是希望改造能在5年内完成。
《物权法》颁布后,拆迁双方都在从中寻找有利自身的依据。但因为补偿问题,拆迁又往往难以按时进行。不少人担心,旧改在造就一批富翁的同时,也会导致城市更新的成本不断提高,改造的步伐被认为放缓?
事实上,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深圳岗厦拆迁后,一批原住民集体暴富,但带来的后遗症就是不少开发商对旧城改造望而却步,他们认为,在政策面并不稳定的情况下,旧改项目头绪太多,盈利周期过长,变数太多。而那些已完成旧改的片区,房价往往也被推动上去。
另一方面,深圳城中村改造中的很多建筑,本身就隐藏了巨大的争议性,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民房的产权都处于灰色地带,各种合法、非法、半合法半非法的物权犬牙交错、难以辨别。在对其进行默认、并给予巨额财富补偿的同时,也很容易激发社会民众的不满情绪,这些都是需要综合衡量的因素。
除此之外,因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可以看到,旧城改造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深圳,在高速城市化的中国其他区域,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在。对公共利益等概念的界定不明,时常会引发各方的争议,如何防止地方政府、开发商滥用“公共利益”侵犯私人物权,或者个人滥用“私人利益”妨碍公共利益?这些问题都需要逐步厘清。
当下,《拆迁条例》正在讨论修订,我们寄望条例的修订,能有助于平息各方争议,让“拆迁”不再成为一个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