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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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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利润共享计划

      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8,949,867.20元(母公司)。

      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持有的对应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的公司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000万股的10%计算,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所持公司2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2000万股,则长春光机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上述划转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

      四、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1.28%、85.49%、83.95%和85.44%。公司生产的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需要按照军队装备部门的订单生产,主要客户为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机构,客户相对集中。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货物的收入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77.84%、60.39%、57.41%和68.31%。

      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战略和科技强军政策的推行和实施,为提高我国整体国防力量,我国不断加大国防投入,公司接到的订单金额不断增加,公司效益快速增长。但随着未来国际形势的转变以及国家装备政策的变化,未来军队装备部门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具有不确定性。虽然近几年大量订单使公司产品供不应求,但不排除未来军队装备部门订单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另外,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生产执行严格的审批制,产品定价按《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价格按军品定价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的方式确定,其中军品定价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军队装备部门对公司产品相关成本实施审计。如果公司发生的相关成本不能够被军队装备部门认可,或者军队装备部门降低利润加成比例,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将因此受到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与发起人

      本公司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1]28号)批准,由长春光机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风华高科、孙太东、曹健林及宣明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

      1、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公司系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1]28号)及财政部《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364号)批准,由长春光机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风华高科及自然人孙太东、曹健林、宣明于2001年6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1)长春光机所出资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长春光机所以其经评估的附属部门光学材料研制开发部、电子印刷工程技术中心、长春奥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出资。

      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长春光机所拟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吉纪元评报字[2000]第2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财政部以《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等单位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2001]254号)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具体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无形资产由激光转镜式光学扫描系统(专利号为ZL 91 1 03317.3的发明专利)、一种新型激光照排机(专利号为ZL 95 2 08159.8的实用新型专利)、补偿误差的光学扫描转镜(专利号为ZL 97 1 0147.6的发明专利)、激光照排机(专利号为ZL 97 3 04331.8的外观设计专利)、内筒台式激光照排机(专利号为ZL 97 2 22895.0的实用新型专利)五项激光照排机专利技术组成。

      经中国科学院《关于对<关于对孙太东奖励股份的请示>的批复》(计字[2001]108号)同意,长春光机所将上述资产中无形资产评估值(147.20万元)的40%即58.88万元,奖励给该项目的突出贡献者孙太东,作为孙太东投入公司的股份。长春光机所以经评估确认并扣除对孙太东的奖励后的净资产2,048.46万元出资。

      (2)其他股东出资情况

      风华高科以现金630.30万元出资。

      孙太东以现金98.69万元及激光照排机技术评估值(147.20万元)的40%即58.88万元共157.57万元出资。

      曹健林与宣明分别以现金157.57万元出资。

      (3)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经财政部《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364号)批准,“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净资产共3,151.47万元中的79.33%折为股本,共计2,500万股,其中长春光机所持有1,625万股,占总股本的65%,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风华高科持有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股权性质为法人股。未折入股本的651.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2、2002年增资扩股情况

      2002年11月7日,经财政部《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财企〔2002〕429号)批复同意,公司增资扩股3,500万股,增资扩股的价格为1.26元/股。其中,长光科技以经评估的资产2,002.53万元及现金1,191.57万元认购2,535万股;风华高科以现金882.00万元认购700万股;孙太东以现金107.10万元认购85万股;曹健林及宣明分别以现金113.40万元各认购90万股。

      长光科技作为出资的资产为存货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上述资产均为长光科技合法拥有,主要位于长光科技所属机加车间、光学车间、总装技术中心三个生产车间内。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2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商评报字[2002]第09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在中国科学院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编号:2002022),具体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长光科技是长春光机所的控股子公司,长春光机所持有其94.10%的股权,此次增资后长春光机所仍为奥普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2005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5年12月20日,经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受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院地字[2005]25号)批准,长光科技将其所持公司42.25%的股权即2,535万股全部转让给长春光机所,转让价格为每股1.259元。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转让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锋评报字(2005)第11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经中国科学院备案(备案号为:05041)。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05年12月对上述股权转让出具的第0020394号产权交易凭证。

      此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07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7年6月5日,经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部分转让所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院地字[2006]94号)批准,长春光机所将其所持公司2.5%的股权即15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王家骐,将其所持公司2.4%的股权即144万股转让给自然人陈星旦,转让价格为每股1.90元。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转让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长现代评报字[2007]第0721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经中国科学院备案(备案号为:2007020)。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07年6月对上述股权转让出具的第0023105号和第0023106号产权交易凭证。

      2007年6月5日,曹健林将其所持公司1.79%的股权即107.5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金宏,将其所持公司1.79%的股权即107.5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郭劲,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90元。上述股权转让手续于2007年6月办理完毕。

      上述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07年7月31日,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7]764号《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批准,确认公司2005年及2007年的两次股权变更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5、2008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8年9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针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尤其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对其所在企业所出资各级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的持股、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长春光机所为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科研机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虽然并非国有企业,但鉴于当时未有明确规定将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的职工排除在139号文规范范围之外,另一方面基于谨慎和规范的要求,长春光机所及该所任职职工(尤其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照139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自查和规范。经查,公司股东中宣明、金宏、郭劲为在公司大股东长春光机所任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则参照139号文的规定,上述人员应不适于持有公司股权,故分别将所持股权转让或依法逐步转让以达到当时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①金宏于2008年12月18日与陈星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10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星旦,股权转让价款合计322.50万元。该项股权转让于2008年12月25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2009年1月8日支付完毕。

      ②郭劲于2008年12月20日与陈星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10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星旦,股权转让价款合计322.50万元。该项股权转让于2008年12月25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2009年1月14日支付完毕。

      ③由于宣明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依据上述规定和139号文的要求,宣明于2008年12月25日与王家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3.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给王家骐,股权转让款项合计161.25万元。该项股权转让于2008年12月26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2009年1月13日支付完毕。对于所持剩余公司股权部分,宣明于2009年1月5日出具专项书面承诺,将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逐步依法转让给符合139号文规定持股条件的第三方。

      以上股权转让皆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进行,并在其见证下完成;股权转让价格皆按略高于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收益的6倍确定,为3.00元/股(为公司2008年度上半年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的1.37倍)。

      作为受让方的王家骐和陈星旦均为中科院院士,并非长春光机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二者持有及受让公司股份不违反139号文的规范性要求;二者亦分别出具承诺:“本人为该等股份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上述股份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上述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6、2009年股权转让情况

      为继续履行其在2009年1月5日所作的专项书面承诺,参照139号文和49号文的规范要求,宣明于2009年7月10日与王家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403,125股公司股份(占其转让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给王家骐,股权转让款合计1,410,938元。该项股权转让于2009年7月10日完成交割过户,股权转让款项于2009年7月14日支付完毕。对于所持剩余公司股权部分,宣明将继续按照其2009年1月5日所出具的专项书面承诺,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逐步依法转让给符合139号文规定持股条件的第三方。

      上述股权转让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进行,并在其见证下完成;股权转让价格按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收益的6倍确定,为3.50元/股。

      作为受让方的王家骐为中科院院士,并非长春光机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持有及受让公司股份不违反139号文的规范性要求。

      王家骐亦对其本次受让后所持有的股份重新出具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根据本人与宣明于2009年7月1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本人受让宣明持有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40.3125万股(占宣明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为该等股份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上述股份的协议或类似安排。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上述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09年8月13日,在上述股权转让后,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出具《关于科研单位职工在其出资企业持股意见的复函》(改革函[2009]49号,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复》”),其中明确批复科研机构中管理人员持有该机构出资企业股权不纳入139号文规范范围。长春光机所作为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适用《国资委批复》的规定,因此,宣明作为长春光机所所长,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持有公司股份不纳入139号文规范范围,不适用139号文和49号文。宣明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即2002年11月7日增资扩股3,500万股。通过本次增资,长光科技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研发、加工和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部分存货投入到了奥普光电,公司主营业务增加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形成了公司目前的业务格局。

      除上述行为以外,本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前后总股本及本次发行的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2,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所持公司2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A股数量低于2000万股,则长春光机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上述划转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以本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计算):

      ■

      注:SS 是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股东。

      2、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目前,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宣明为长春光机所的所长及法定代表人;王家骐、陈星旦为长春光机所职工,均为中科院院士。

      以上关联股东间互不持股。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目前均没有被质押、也没有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产品有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雷达天线座、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光学材料主要产品是K9玻璃,其他光学材料产品所占比例较小。

      公司2001年设立时的主营业务为光学材料和激光照排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2年,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后主营业务变更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竞争地位

      1、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进入该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同时由于该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军工产品的生产有很严格的限制并需要通过有权部门严格的审批,故该行业也具有很高的资质要求;再者,光电测控仪器设备行业属精密仪器设备制造,需要配备高精度的机械及光学加工设备,对人员及设备要求很高。以上三方面造成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具有较强的准入限制,生产企业非常少,主要集中于中科院几个光电领域研究所的下属企业及军工类型企业,本公司也为其中最重要的生产企业之一。以上各生产企业各自负责不同类型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的生产,相互竞争不明显。

      同时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按订单生产,且定价实行军方审价制,产品销售价格受供求关系波动影响较小,故其生产和销售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特征。

      (2)K9玻璃

      K9玻璃主要为民用,该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同时根据具体产品档次的不同又呈现出不同的竞争格局:

      高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制造技术含量高的各种光学仪器镜片及元件等,技术门槛高,主要由国内少数几家厂商生产,处于垄断竞争的格局。生产厂商主要有成都光明光电、新华光以及本公司;

      中低端产品主要用作水晶工艺品的材料,技术门槛及进入壁垒较低,为充分竞争的市场,目前国内中低端K9玻璃生产企业众多。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品主要由中科院相关机构以及相关军工企业生产,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不同种类、型号和档次产品的生产,竞争不明显。其中,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构成了行业内的主要生产单位,占据了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绝大部分市场。中科院系统内目前生产国防光电测控设备的企业主要有: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控股的奥普光电、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控股的上海大恒光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控股的四川科奥达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上海技物所控股的上海技物所工厂、中科院西安光机所控股的飞秒光电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奥普光电是中科院系统中生产国防光电测控设备规模最大的企业,根据本公司目前掌握的资料,奥普公司生产的产品占中科院系统国防光电测控设备的比重在40%以上。

      (2)K9玻璃

      根据本公司2008年12月的调研结果,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K9玻璃主要生产单位及各自市场份额(按年产量)如下:

      ■

      注:成都光明光电本来市场份额为第一,2007年市场份额约达到35%;2008年受到汶川大地震的影响,产量大幅减少。

      (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属军工配套和国防科研和军工配套类产品,其经营模式与民用产品有所不同。

      首先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组织投标,通过竞标获得订单(或者将公司研发的新产品提供给客户试用满意后获得订单);然后根据标书确定的技术指标组织产品研发,产品定型后开始转入批量生产环节;产品生产完毕后交付客户验收使用;客户付款。

      产品原材料采购实行根据订单在《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采购的模式,对于大额采购和关键重要器件采购实行招标制。产品定价严格执行军方产品审价制(价格=成本+军品专项费用+期间费用+一定比例利润)。产品生产执行严格的审批制,按照客户需求批量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监控,同时接受客户驻公司代表的监督检查。销售环节中大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一小部分受托加工的产品,由中间商转售最终客户。

      2、K9玻璃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进行订单预测,然后根据订单预测决定采购计划;生产环节则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和销售预测组织生产;定价方面,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销售上主要利用本公司销售渠道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及委托代理方式销售相结合方式,部分产品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实现出口。

      3、公司取得订单的方式、产品定价方式、军品审价过程

      (1)奥普公司取得订单的方式

      奥普公司取得订单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民用产品,主要为K9玻璃等光学材料产品,其订单是通过市场的公开竞争取得。

      另一类是军工配套产品,主要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公司取得该类产品订单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①公司直接接受用户委托。接受委托后首先与用户联系确定技术要求,然后双方就技术、检测等关键问题反复组织论证和协调,签订合同。如新型雷达天线座、电视测角仪产品、红外成像组件产品等。

      ②用户单位发标(方案),同时邀请几家单位参与竞标;公司根据招标方案准备材料、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如特殊视觉检查仪、暗适应检查仪等新型医疗检测仪器产品。

      通过以上两个途径取得的研制项目完成后,通知用户进行验收,并且申请定型,产品定型后根据军方的需求进行批量生产。

      ③关联交易订单是光机所在与客户签署了协议并完成项目整体设计、通过评审后,将项目的光机分系统部分委托奥普公司研制、生产。双方就具体技术指标、时间节点、检测标准及手段、产品数量、定价原则等以合同方式进行约定。如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

      (2)奥普公司产品定价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公司的民用产品是按市场价格确定。

      第二种:公司军品中的国防科研项目定价依据是财政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的《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采取实际成本加收益方式,按军方审定的价格执行。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专用仪器设备和专用工装等)、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8项内容,各级管理费总额一般不超过1—6项(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合计数的15%;科研项目收益按计价成本的5%计算;对于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可以给不超过计价成本5%的不可预见费。

      第三种:公司军品中的批量产品的定价根据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总参谋部和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采取实际成本加利润方式,按军方审定的价格执行。

      按《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价格由军品定价成本和军品利润两部分组成,军品定价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和军品专项费用(质量筛选费、试验及测试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工装费、会议费等)。

      (3)军品审价过程:

      ①生产单位编制并向驻厂军代表室提出定价成本等报价资料;

      ②驻厂军代表室进行审核;

      ③生产单位将驻厂军代表室审核意见和报价资料报送军队价格主管部门;

      ④军队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价;

      ⑤军队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价格并抄送军队装备订货部门。

      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一般情况下,研制类项目在项目总体设计评审后完成项目模样阶段,项目在初样和正样阶段由军方进行审价;批产类项目在完成研制样机评审后由军方进行审价。

      列入军品价格管理目录的军品,除因国家政策性调价和军品所需外购件、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由企业提出申请调整价格外,每隔三年调整一次价格。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

      ■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公司共拥有房产4处,建筑面积7,810.88平方米。

      ■

      “房屋及建筑物”项下的固定资产包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27,285平方米,入账价值为575.66万元,与附着其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

      ■

      (二)机器设备

      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

      (三)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并约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52万元。2008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

      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四)商标

      公司现拥有■、■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或服务项目共11项。

      (五)专利

      已获证书的8项实用新型专利,处于申请过程中的有10项发明专利。

      (六)非专利技术

      公司拥有光机电一体化设计、精密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光学冷加工与镀膜、光机精密装调、光学玻璃熔炼、光学晶体与镀膜材料制备等各领域的多项非专利技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一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是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本公司外,长春光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和光学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且主要客户为国防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和军队,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光机医疗业务与公司募投项目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长春光机所的控股企业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临床检验用光谱仪的生产与销售,而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是新型医疗检测仪器(具体产品是前庭功能检查仪、特殊视觉检查仪和暗适应检查仪),临床检验用光谱仪与新型医疗检测仪器区别如下表:

      ■

      从上表可看出,光机医疗生产的临床检验用光谱仪与本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属于不同类别的产品,在技术、产品分类、产品用途、产品应用领域、适用范围、主要客户群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公司募投项目和光机医疗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和光机医疗的共同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因此,公司与光机医疗也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3、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于2007年7月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在发行人存续期间有效。有关承诺如下:

      “1、本所承诺,将不新设与奥普光电相同的产品,以避免对奥普光电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本所保证将努力促使本所的其他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奥普光电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本所将不利用其对奥普光电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本所或其他控股企业如拟出售其与奥普光电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奥普光电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所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4、如因国家特殊政策只能由本所承接的与奥普光电的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时,本所承诺,只要政策允许将上述业务转让,本所立即将该等业务转让与奥普光电。

      5、本所赔偿奥普光电因本所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长春光机所亦于2009年1月9日出具补充承诺:

      “本所郑重承诺,本所目前生产的所有军工产品仅用于科研目的,并未转化为批量生产。一旦用于科研目的的任何军工产品可进行批量生产,本所将该等产品的生产全部投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亦保证将来不从事上述产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活动,否则赔偿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劳务

      2006年1月20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签订《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门卫、更夫、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门卫、更夫、保洁费每年20万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公司分别向科宇物业支付服务费66.29万元和22.11万元、40.50万元;。

      2008年12月20日,公司与科宇物业重新签署了新的《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委托内容不变,将服务期修改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09年1-6月物业服务费10万元暂未支付。

      (2)销售商品

      2003年4月8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所做的产品的生产,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产品所需的零部组件;(2)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4)本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该协议经2003年12月8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会还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产品定制协议》的约定,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定制协议》向长春光机所销售情况如下:

      ■

      (3)租赁办公楼和厂房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并约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52万元。2008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万元。协议的租金价格是依据房产所在区域(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租金水平,并参考办公楼和厂房每年的折旧金额确定的。2009年1-6月租金138.6万元暂未支付。

      (4)担保

      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长春光机所长期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截至2009年6月30日,长春光机所为本公司以下贷款提供连带担保: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及其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长春光机所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成套装备任务,一般均由国家相关部门事先拨付科研经费和研制费用。在向本公司定制相关产品时,也会向本公司预付研制费用。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根据《产品定制协议》正在履行的项目共有8个,合同金额10,072万元(不含税金额为8,608.55万元),已确认销售收入4,507.69万元(不含税)。

      4、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5、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奥普光电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股份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长春光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866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43%,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14,455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1,819人,包括院士4人,正高级科研人员176人,副高级科研人员314人。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博士生重点培养基地,设有博士点6个,硕士点8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在学研究生958人(其中博士生446人),在站博士后45人。

      长春光机所主要从事应用光学、发光学、精密机械和光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三个层面,三者之间相互牵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形成了完整的科研体系。基础研究工作以中科院激发态物理重点实验室为代表,在稀土发光、宽带II-VI族半导体发光、微腔激光、有机和无机薄膜电致发光等研究领域独具特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光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代表,以解决光学发展中的重大前沿基础技术为长远发展方向,围绕发光学、短波光学、空间光学等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了既有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又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工程技术研究以空间光学研究部、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CAD工程技术中心等为代表,承担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在空间光学领域的原理、方法探索和仪器装备的设计、检测及系统集成等方面独占优势,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该所先后取得了包括两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在内的2,100多项科研成果。

      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系统唯一通过军工质量保证体系考评和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同时又是中科院首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一级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主办《光学精密工程》、《发光学报》、《液晶与显示》、《光机电信息》、《中国光学与应用光学文摘》等多种学术及信息刊物,中国光学文献数据库也建在该所。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长春光机所总资产为217,043万元, 净资产为111,333万元;2008年度结余为2,287.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价格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84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1(按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2(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费用概算 

      

      

      

      

      

      

      

      

      

      

      

      

      

      

      

      

      

      

      

      

      

      

      

      

      

      

      

      

      

      

      

      

      

      

      

    注册中、英文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宣明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2001年6月26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130033
    电话、传真号码0431-86176633,0431-86176788
    互联网网址http://www.up-china.com
    电子信箱up@up-china.com

      

      

      

      

      

      

      

      

      

      

      

      

      

      

      

      

      

      

      

      

      

      

      

      

      

      

      

      

      

      

      

      

      

      

      

      

      

      

      

      

      

      

      

      

      

      

      

      

      

      

      

      

      

      

      

      

      

      

      

      

      

      

      

      

      

      

      

      

      

      

      

      

      

      

      

      

      

      

      

      

      

      

      

      

      

      

      

      

      

      

      

    项目账面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流动资产2,471.292,560.022,386.84-173.18-6.76%
    固定资产1,147.111,147.111,267.67120.5710.51%
    其中:在建工程1.071.070.30-0.77-71.86%
    机器设备1,146.041,146.041,267.37121.3310.59%
    无形资产0.000.00147.20147.20 
    其他资产3.383.380.00-3.38-100.00%
    资产总计3,621.783,710.503,801.7091.212.46%
    流动负债1,572.591,694.371,694.370.000.00%
    负债合计1,572.591,694.371,694.370.000.00%
    净资产2,049.192,016.132,107.3491.214.52%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1,625.0065%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500.0020%法人股
    孙太东125.005%自然人股
    曹健林125.005%自然人股
    宣明125.005%自然人股
    合 计2,500.00100% 

      

      

      

      

      

      

      

      

      

      

      

      

      

      

      

      

      

      

      

      

      

      

      

      

      

      

      

      

      

      

      

      

      

      

      

    项目账面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流动资产615.23615.23615.23
    固定资产1,396.151,396.151,387.30-8.85-0.63%
    资产总计2,011.382,011.382,002.53-8.85-0.44%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性质
    长光科技2,535.0042.25%国有法人股
    长春光机所1,625.0027.08%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1,200.0020.00%法人股
    宣明215.003.58%自然人股
    曹健林215.003.58%自然人股
    孙太东210.003.50%自然人股
    合 计6,000.0010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性质
    长春光机所4,160.0069.3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1,200.0020.00%法人股
    宣明215.003.58%自然人股
    曹健林215.003.58%自然人股
    孙太东210.003.50%自然人股
    合 计6,000.0010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3,866.0064.4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1,200.0020.00%法人股
    宣明215.003.58%自然人股
    孙太东210.003.50%自然人股
    王家骐150.002.50%自然人股
    陈星旦144.002.40%自然人股
    金宏107.501.79%自然人股
    郭劲107.501.79%自然人股
    合 计6,000.0010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3,866.0064.4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1,200.0020.00%法人股
    陈星旦359.005.98%自然人股
    孙太东210.003.50%自然人股
    王家骐203.753.40%自然人股
    宣明161.252.69%自然人股
    合 计6,000.0010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性质
    长春光机所3,866.0064.43%国有法人股
    风华高科1,200.0020.00%法人股
    陈星旦359.005.98%自然人股
    王家骐244.06254.07%自然人股
    孙太东210.003.50%自然人股
    宣明120.93752.02%自然人股
    合 计6,000.00100% 

      

      

      

      

      

      

      

      

      

      

      

      

      

      

      

      

      

      

      

      

      

      

      

      

      

      

      

      

      

      

      

      

      

      

      

      

      

      

      

      

      

      

      

      

      

      

      

      

      

      

      

      

      

      

      

      

      

      

      

      

      

      

      

      

      

      

      

      

      

      

      

      

      

      

      

      

      

      

      

      

      

      

      

    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长春光机所(SS)3,866.0064.43%3,666.0045.83%
    风华高科1,200.0020.00%1,200.0015.00%
    陈星旦359.005.98%359.004.49%
    王家骐244.064.07%244.063.05%
    孙太东210.003.50%210.002.63%
    宣明120.942.02%120.941.5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200.002.50%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  2,000.0025.00%
    合     计6,000.00100.00%8,000.00100.00%

      

      

      

      

      

      

      

      

      

      

      

      

      

      

      

      

      

      

    主要产品性能用途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航空相机、雷达天线座、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通过光电技术手段,实现对目标的精确观测、跟踪、瞄准和干涉等。主要用于国防科学实验和军队装备领域,具体包括导弹发射、飞行器跟踪测量、战场实时监控等。
    K9玻璃产品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在气泡数、条纹度、透光度等方面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A级即军用级产品主要用于各类军用光电仪器设备光学镜头、窗口等;工艺品级(B级)产品主要用于各类普通光学仪器镜头、高档人造水晶工艺品生产加工。

      

      

      

      

      

      

      

      

      

      

      

      

      

      

      

      

      

      

      

      

      

      

      

    企业名称市场份额
    成都光明光电注15%
    新华光30%
    奥普光电30%
    其他25%

      

      

      

      

      

      

      

      

      

      

      

      

      

      

      

      

      

      

      

      

      

      

      

      

      

      

      

      

      

      

      

      

      

      

      

      

      

      

      

      

      

      

      

      

      

      

      

      

      

      

      

      

      

      

      

      

      

      

      

      

      

      

      

      

      

      

      

      

      

      

      

      

      

      

      

      

      

      

      

      

      

      

      

      

      

      

      

      

      

      

      

      

      

      

      

      

      

      

      

      

      

      

      

      

      

      

      

      

      

      

      

      

      

      

      

      

      

      

      

      

      

      

      

      

      

      

      

      

      

      

      

      

      

      

      

      

      

      

      

      

      

      

      

      

      

      

      

      

      

      

      

      

      

      

      

      

      

      

      

      

      

      

      

      

      

      

      

      

      

      

      

      

      

      

      

      

      

      

      

      

      

      

      

      

      

      

      

      

      

      

      

      

      

      

      

      

      

      

      

      

      

      

      

      

      

      

      

      

      

      

      

      

      

      

      

      

      

      

      

      

      

      

      

      

      

      

      

      

      

      

      

      

      

      

      

      

      

      

      

      

      

      

      

      

      

      

      

      

      

      

      

      

      

      

      


      名


      务


      别


      龄

    任期起止日期简要

      经历

    兼职

      情况

    2008年薪酬情况(元)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宣明董事长53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56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学会会员,SPIE会员(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吉林省机械设计分会秘书长,吉林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1985年6月毕业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1985年6月至1989年1月在长春光机所精密机械与润滑研究室工作;1989年1月至1990年12月作为联合国技术专家在叙利亚光学研究中心工作;1990年12月至1994年11月在长春光机所微机械研究室工作。1994年11月开始在长春光机所负责科研工作,现任长春光机所所长、本公司董事长。长春光机所所长、长光科技董事长、新产业光电董事、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6,000120.94万
    廖永忠副董事长40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9年生,硕士学位。1993年起进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报关员、进出口部副部长、发展部部长、发展中心主任等职,1998年4月起任董事会秘书,2000年8月起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风华高科副总经理6,0000.00
    贾平董事45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4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学习。1985年7月至1988年6月在中国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先后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室秘书、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员,所长助理,现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兼任本公司董事。长春光机所副所长、长光科技董事6,0000.00
    陈涛董事44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5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1987年8月至1990年3月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先后任长春光机所助理工程师、电学车间副主任、光学工程中心副主任。1999年4月至2003年11月任光电部主任。现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并兼任本公司董事。长春光机所副所长6,0000.00
    马明亚董事48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1年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9年8月至1983年7月在吉林大学物理系学习。毕业后工作于长春光机所,先后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工程师、副科长、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研究员。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助理、副主任。现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兼任本公司董事。长春光机所副所长、长光科技董事、希达电子董事6,0000.00
    宋志义董事47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0年至1984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先后就职于长春液化气设备厂、长春光机所第十研究室,长春光机所科研计划处、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1995年至1997年,兼任长春光机所产品开发处副处长。1996年至1999年,任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03年,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处处长,享受中科院管理津贴。现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兼任本公司董事。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希达电子董事长、光华微电子董事长、长光数显董事长、光机医疗董事长、长光科技董事、方圆光电董事、科宇物业董事长、北兴激光副董事长、九龙铸造董事6,0000.00
    于化东独立董事48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1年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6月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6月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机械系,获工学硕士学位;1998年3月毕业于日本千叶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1988年硕士毕业后留机械系机械电子教研室任教;2000年12月在机械工程学院任教;先后任外事处处长、副校长职务,现任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吉林省兵工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吉林省科技期刊协会副会长、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9,0000.00
    李新军独立董事45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4年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1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1992至1996年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造工程系副主任;1996年至1997年国家公派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出访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在ERC/NSM国家净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和学习;曾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处长,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助理兼无人机所所长、“十一五” 总装备部无人机系统技术专业组专家、“十五”专家组成员、中国宇航学会无人飞行器学会理事、《无人机》杂志理事会理事、全国冲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理事、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863评审专家。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9,0000.00
    杜婕独立董事54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女,汉族,1955年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9月在吉林大学经管学院获硕士学位,1991年4月至1992年4年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商学部客座研究员,1995年4月至1999年12月在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读博士研究生。1974年至今先后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任主管会计、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任教、吉林大学会计系任教师兼副主任、吉林大学经管系任教师兼主任,现在吉林大学经济系任教,任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吉林省副主委、省会计学会常委理事、省劳动学会常委理事,兼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9,0000.00
    安鹏监事46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3年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年至1987年,就读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1987年至2003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室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一科副科长;财务资产处副处长;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现任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处长,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春光机所财务处处长、长光科技监事、光机医疗监事会主席、光华微电子监事会主席、科宇物业董事6,0000.00
    鞠俊敏监事61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48年生,会计师。1968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步兵第六十八师战士、第六十八师财务助理、第六十八师财务科长;复员后历任长春物理所计财处处长、长春光机所财务处、长春光机所改制办副主任、长光科技综合管理部经理,现已退休。目前担任本公司监事北方液晶监事6,0000.00
    张艳辉职工监事43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女,汉族。1966年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目前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博士研究生。1989至1992就职于高中压阀门厂;1992年起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992年至2002年任原长春光机所工厂工艺室工艺员;2003年至2004年任公司原综合车间副主任;2005年至2006年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2007年至今任公司机二车间主任及工艺技术中心主任,现兼任本公司监事。公司机二车间主任81,9370.00
    张涛总经理45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1男,汉族,1964年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3年至1987年,就读于浙江大学;1987年至1994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3研究室,先后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1994年至1996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光电部,任副研究员;1996年至1998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科研处,任副处长;1998年至2000年,就任长春光机所光学工程中心主任和光电对抗与测控技术研究部副主任,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6年,任长春光机所航空成像与测量技术研究部主任;曾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长春市青年科技创新杰出奖。2006年2月20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奥盛公司董事长282,7240.00
    刘殿双副总经理45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4年生,学士学位,研究员,中国铸造学会生产力促进中心理事,吉林省铸造学会理事。1984年至1988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工程系铸造专业;1988年7月开始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先后担任原长春光机工厂十车间技术员、经营科销售员、工艺室工艺员等职务;1998年至2003年,担任光机工厂铸造车间主任; 2003年6月,任光机铸造总经理。2003年12月8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3,9060.00
    梁学伟副总经理41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8年9月生,博士学位。1993年至1998年任广东省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发展部副经理。1998年至2002年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公室副部长、对外投资管理部部长。2002年11月26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3,6660.00
    孟刚副总经理50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59年9月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7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吉林工学院电子工程系;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浑江市电子仪器厂工作;1983年调入长春光机所光学材料开发部; 1998年,任光学材料开发部主任;先后获吉林省省直先进工作者、长春光机所先进工作者及长春光机所优秀党员。2001年7月21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4,5180.00
    靳兴家副总经理59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50年7月生,学士学位,四级职员。1968年至1974年,参军;1974年就职于吉林省地质局;1974年9月至1977年9月,在天津大学精密仪器系激光专业就读。1977年9月至2003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先后担任后勤党委秘书、动力科党支部书记、房产科科长、行政处副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生活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党总支部书记、资产条件处处长等职。2003年12月8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4,1580.00
    尹英奇副总经理56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1970年12月至1975年2月为吉林省通化军分区战士;1975年2月至1975年9月就职于吉林省物资局秘书处;1975年9月至1978年8月就读于南京工学院;1978年8月至1991年11月任长春光机所三室、科技处计划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科长、科长;1991年11月至1996年3月长春光机所办公室、电印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96年3月至2000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处、质量处处长;2000年3月至2002年4月科宇物业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长光科技副总裁;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任长光科技总裁。2005年4月1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1,7980.00
    李俊义副总经理452008年3月21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汉族,1964年2月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6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同年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工作;1993年在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瑞士圣加仑大学留学。工作期间,历任长春光机所企业管理委员会秘书、企管办主任、企管科科长,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春光机所企业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科宇物业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47,5840.00
    莫成钢董事会秘书38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男,满族,1971年2月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通化师范学院中文系,目前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所长办公室;1999年5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所长办公会秘书;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所长办公会秘书。2005年10月27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150,6610.00

      

      

      

      

      

      

      

      

      

      

      

      

      

      

      

      

      

      

      

      

      

    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动力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生铁、铝锭、钛合金、铜棒/板、铝棒/板、光学玻璃金刚砂、酒精、乙醚、磨料水,电,燃气
    K9玻璃石英砂,硼酸,硝酸钾,碳酸钠氧化锌,碳酸钡水,电,燃气

      

      

      

      

      

      

      

      

      

      

      

      

      

      

      

      

      

      

      

      

      

      

      

      

      

      

      

      

      

      

      

      

      

      

      

      

      

      

    序号产权证书编号房屋座落建筑面积(m2)用途
    长房权字第4090002096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2,898.64仓储用房
    长房权字第4090002097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1,937.80工业用房
    长房权字第409000209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2,429.93工业用房
    长房权字第4060033319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544.51工业用房

      

      

      

      

      

      

      

      

      

      

      

      

      

      

      

      

      

      

      

    土地证号用途面积(m2)取得方式取得日期终止日期
    长经开国用(2005)第0000089号工业27,285出让2005.6.152054.3.15

      

      

      

      

      

      

      

      

      

      

      

      

      

      

      

      

      

      

      

      

      

      

      

      

      

      

      

      

      

      

      

      

      

      

      

      

      

      

      

      

      

      

      

      

      

      

      

      

      

      

      

      

      

      

      

      

      

      

      

      

      

      

      

      

      

      

      

      

      

      

      

      

      

      

      

      

      

      

      

      

    序号设备名称用途数量

      (台/套)

    运行状态
    机械加工设备机械加工336在用
    金属表面设备金属表面处理43在用
    非金属加工设备非金属加工246在用
    电气机械电炉25在用
    起重设备起吊43在用
    计量工具计量66在用
    平台样板加工用样板及工作台75在用
    真空镀膜机真空镀膜19在用
    仪器仪表检测用351在用
    10铸造和热处理铸造和热处理用22在用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应用范围
    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光机所及长光科技投资企业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
    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激光调阻机、后封装设备等微电子专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民用
    长春方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活体指纹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民用
    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临床检验用光谱仪的生产与销售民用
    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光机所及下属企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民用
    长春科宇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元器件、办公设备及材料、日杂百货的经销民用
    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光栅尺的研发和生产民用
    长春光机光学元件有限公司眼镜片的生产与销售民用
    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LED显示产品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民用

      

      

      

      

      

      

      

      

      

      

      

      

      

      

      

      

      

      

      

      

      

      

      

      

      

      

      

      

    类别临床检验用光谱仪新型医疗检测仪器
    技术光谱技术、生化分析技术几何光学技术、光电测控技术
    医疗器械分类2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222医用光学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适用范围或主要客户群描述产品用于测定人体液(血液、尿液)的各种生化指标的分析,它可以准确、快速地为医生和化学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数据,用于医疗部门检验科进行血常规等临床生化指标的检验。本产品主要用于对人体前庭功能和视觉功能进行检查和判定,应用领域为军队各军医院、疗养院、招飞体检单位、空军航空兵师医院、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和民用医院的神经科、耳科、眼科等科室,以及社区医疗检查室、配镜行等。
    产品用途产品是医院必备的常规检验仪器之一,用于医疗部门进行血常规、心肌酶谱、肝功、肾功、免疫球蛋白等临床生化指标的检验。特殊视觉检查仪用于飞行员、航海员、装甲车、汽车/火车驾驶员等现代运输工具驾乘人员、精密仪器操作人员等各类人员体检时对人体视觉功能进行检查的仪器。

      暗适应检查仪用于飞行员、航海员、装甲车、汽车/火车驾驶员等现代运输工具驾乘人员和各种夜间作业人员受强光刺激后的快速暗适应能力进行测定的仪器。


      

      

      

      

      

      

      

      

      

      

      

      

      

      

      

      

      

      

      

      

      

      

      

      

      

      

      

      

      

      

    交易内容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2006年2,901.3324.44%
    2007年3,823.4324.14%
    2008年4,150.8924.38%
    2009年1-6月2,106.6723.33%

      

      

      

      

      

      

      

      

      

      

      

      

      

      

      

      

      

      

      

      

      

      

      

      

      

      

      

    贷款人金额(万元)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保证人保证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5005.85%/年2005.06.28-2010.06.27长春光机所连带保证责任
    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5005.5081%/年2005.11.03-2025.11.02长春光机所连带保证责任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性质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1、预收账款     
    长春光机所控股股东2,205.762,407.222,579.763,394.17
    2、其他应付款     
    长春光机所控股股东148.60252.00

      

      

      

      

      

      

      

      

      

      

      

      

      

      

      

      

      

      

      

      

      

      

      

      

      

      

      

      

      

      

      

      

      

      

      

      

      

      

      

      

      

      

      

      

      

      

      

      

      

      

      

      

      

      

      

      

      

      

      

      

      

      

      

      

      

      

      

      

      

      

      

      

      

      

      

      

      

      

      

      

      

      

      

      

      

    交易内容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占营业成本比例
    接受劳务2006年66.290.94%
    2007年22.110.22%
    2008年40.500.41%
    2009年1-6月10.000.21%
    销售商品2006年2,901.3324.44%
    2007年3,823.4324.14%
    2008年4,150.8924.38%
    2009年1-6月2,106.6723.33%
    租赁办公楼和厂房2006年252.003.57%
    2007年252.002.54%
    2008年252.002.53%
    2009年1-6月138.602.86%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层

      (下转B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