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1422号《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份 65,069,997股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
前期,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电力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5,06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7%。 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详见2009年10月30日公告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临2009-25);2009年11月5日公告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09-27)]。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已通过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09-32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在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9名董事及董事代理人全部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徐腾委托董事唐敏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穆良平委托独立董事王丽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有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认为,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向华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加快苗圃电站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早日竣工发电,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0,000元,贷款期限5年,授权张有才董事长与银行、华龙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年利率以合同为准。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