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XINHUA MEDIA CO., LTD.)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87.01%)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华文轩(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7.79%)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4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合计5.20%)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经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教[2009]1024号)的批复,本次发行A 股11,000万股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9,959,522股和148,803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承担,国有出资人按其现有持股比例,乘以新华文轩应转持股数891,675股,再乘以皖新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皖新传媒上市后一次性上交中央国库。若皖新传媒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11,000万股,则发行人上述国有股东的转持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计算。
3、根据2009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于2009年内成功发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我国从2001开始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实行招投标试点,安徽省是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地区。在过去的两期招标过程中,本公司凭借完善的发行网络体系、高效的物流保障能力、丰富的教材发行经验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连续赢得了两期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全部品种的总发行权。
本公司在前两期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中连续中标,积累了丰富的投标经验,为今后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市场竞争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随着教材发行招标工作的全面推开,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本公司在未来的投标过程中,不能充分拓展自身优势,仍然存在落标的风险;中标以后,由于存在一定的发行折扣,仍将对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教材销售和一般图书销售仍是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其中教材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均超过或接近50%。随着教材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如果发行人不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网络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不能在优化业务结构,实施业态创新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取得突破,一旦发行人在未来教材发行投标过程中落标,将失去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使发行人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5、从2005年开始,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材。就安徽省而言,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执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政策的同时,政府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提供免费教材。本公司作为招标确定的2009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的唯一总发行单位,已按照国家“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2009年春季免费教材的采购与配送工作。 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2008年秋季至2009年春季,发行人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取得安徽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的发行权,中标的发行折扣分别为3.6%、3%、0.6%。
政府实行教材发行招投标和免费提供教材,将可能对本公司教材发行业务带来如下不利影响:第一,由于免费教材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采购条件和程序将更加严格,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存在一定的发行折扣,因此可能挤压本公司教材发行业务的利润空间;第二,免费教材政策的实施,延长了本公司的销售回款周期,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第三,部分免费教材实行循环使用后,可能导致中小学部分循环使用教材年度采购量有所下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教材发行收入。
6、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2008年秋季至2009年春季,发行人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取得安徽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的发行权,中标的发行折扣分别为教材码洋的3.6%、3%、0.6%,逐步恢复至全国各省区免费教材发行折扣的平均水平。
免费教材发行折扣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免费教材采购领导小组,每学年通过与发行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如果未来发行人中标的免费教材发行折扣出现上升情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
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的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本公司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网点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等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专业子公司和17个市级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34号)和《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105号)的规定,本公司享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延长5年,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以后,本公司存在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增值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20%左右,本公司所得税免税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25%以上,税收优惠占本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
本公司原享受的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已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央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办理新一轮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尚未正式出台,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公司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按13%的税率暂计缴增值税。本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尚存在不确定性。
8、自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由于免费教材政策的全面实施,本公司教材发行收入的结算模式发生了变化,回款周期延长,有可能增加本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
在实行免费教材政策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免费教材发放到各学校后,由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实际发放教材的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进行逐级汇总核对,本公司根据双方核对无误的信息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收取教材款。根据与安徽省教育厅签订的《安徽省免费教材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付款期限为省教育厅验收合格后15天内全额付款。报告期内各期免费教材款的实际到款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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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公司需要垫付前期大量教材发行费用,而且汇总核对教材信息的时间较长,其间需要经过学校上报信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逐级汇总核对信息、中央财政拨款、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付款等过程,回款周期较以前明显延长,因此将增加本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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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中文名称: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XINHUA MEDIA CO., LTD
2、注册资本:8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倪志敏
4、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5日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2008年2月28日
5、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
邮政编码;230001
6、电话:0551-2661323
传真号码:0551-2661323
7、互联网网址:http://www.ahsxhsd.com
8、电子信箱:wxcmdb@ahsxhsd.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经安徽省委宣传部皖宣办字[2008]4号《关于同意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安徽省财政厅财教[2008]51号《关于同意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28日,本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0000000008623,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
2、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048,474,385.95元,按1:0.7630的比例折成80,000万股股份,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0,000万股,共有6名发起人股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11,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91,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09%。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经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教[2009]1024号)的批复,若本次发行A 股1.1 亿股,国有股东新华控股将所持的9,959,522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东安徽出版将所持148,803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新华文轩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承担,国有出资人按其现有持股比例,乘以新华文轩应转持股数891,675股,再乘以皖新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皖新传媒上市后一次性上交中央国库。本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数为10,108,325股。
若皖新传媒实际股份发行数量低于1.1亿股,则按实际发行股数的10%计算。
按本次发行1.1亿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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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87.01%)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华文轩(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7.79%)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4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合计5.20%)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发行前主要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共有6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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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LS是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法人股。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文体用品零售;音像出版;广告传播。出版物主要包括教材、一般图书和音像制品。
2、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公司通过自有分销网络和经营网点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本公司拥有遍布安徽省17个省辖市及其县、镇(乡)三级分销网络,共有507个发行网点,营业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以闻名中部地区的“安徽图书城”为代表的大中型图书城有37个。
3、行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是中部地区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综合实力不仅位居全国同行业前茅,而且处在全国文化产业的第一方阵。
目前,本公司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文化企业,是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2007--2008年,公司连续入选“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名列208位;2009年公司继续入选“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并列发行行业第2位。2008年,在中宣部组织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评选中,本公司名列全国新闻出版发行行业第6强,发行行业第2强。2008年4月,本公司被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2009年8月,本公司被中宣部、文化部等单位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2009年5月,公司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作为安徽省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近几年公司通过竞标,连续夺得安徽省内中小学教材全部品种的总发行权,教材的市场占有率为100%;通过集约化经营、连锁经营,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达到60%以上。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1、实物资产
本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变更设立后,本公司完整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并依法办理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618宗房产。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尚有40宗房产存在产权瑕疵。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有12宗房产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其中2宗房产预计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正在办理过程中;另有28宗房产尚未取得对应的25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2宗房产预计取得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扣除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的房产,本公司依法难以或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共10宗,合计面积为1,869.27平方米,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该部分房产净值为950,241.84元;依法难以或不能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共26宗,合计面积为13,137.18平方米,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该部分房产净值为17,913,093.44元。上述36宗房产的面积约占本公司房产总面积的3.10%,房产净值约占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的1.06%。
上述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有:房产属于临时建筑、政府拟拆迁等。该类房产绝大多数为农村网点、辅助性或附属房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2、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590宗。本公司尚有3宗土地未取得产权证书(不含上文所述28宗房产尚未取得对应的25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1宗土地预计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本公司少量土地难以或无法取得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为:拟处置或暂无法分割过户等。该类土地均为辅助性用地,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3、商标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有限公司颁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有限公司申请号为4742696,类别为35的■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目前已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4742696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注册有效期限为2008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2008年1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有限公司颁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集团公司申请号为7047981,类别为41的“■”商标之注册申请已获受理。
4、专利与非专利技术
本公司无专利与非专利技术。
5、特许经营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与出版物发行有关的资质。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省政府出资设立的控股型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新华控股下属各子公司中,除本公司外,其他子公司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不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立于2007年11月30日,其控制的新龙图、华仑瑞雅、华仑置业、黄山商贸、宣城贸易这5家子公司均于2007年12月31日从本公司无偿划转,这5家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2006年度至200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08年12月12日,本公司和浙商投资以货币出资设立华仑文化投资。其中:本公司出资1300万元,持股比例为65%;浙商投资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为35%。2009年6月24日,本公司将华仑文化投资6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控股。2009年6月30日,华仑文化投资的资产、负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其2009年初至处置日(2009年6月25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六家子公司、新华文轩的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货物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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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劳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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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2009年5月26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向新华控股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华仑文化投资65%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初始投资额和评估结果孰高者为准。
2009年6月10日,华仑文化投资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将其持有的6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控股,另方股东浙商投资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1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本公司拟转让的65%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273.23万元,低于初始投资额1,300万元。
2009年6月24日,本公司与新华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65%的股权作价1,300万元转让给新华控股。经核查,新华控股已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其中转让对价与实际净资产额的差异,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
2009年6月25日,华仑文化投资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与控股公司的约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安徽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盈亏由控股公司享有或承担。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本公司2009年1-6月、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分别为188.09万元、317.98万元、323.96万元、223.02万元。
(5)关联方往来余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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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条款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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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间 | 到款日期 |
2006年秋季 | 2007年07月10日 |
2007年春季 | 2007年10月25日 |
2007年秋季 | 2007年12月28日 |
2008年春季 | 2008年08月25日 |
2008年秋季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春季 | 2009年06月29日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09%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91,000万股 |
发行价格: | 通过市场询价或以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
市盈率: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22 元(按照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市净率: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以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 |
拟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起人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有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
新华控股(SLS) | 69,608 | 87.01% | 68,612.05 | 75.40% |
新华文轩(SLS) | 6,232 | 7.79% | 6,232.00 | 6.85% |
安徽出版(SLS) | 1,040 | 1.30% | 1,025.12 | 1.13% |
鸿国实业 | 1,040 | 1.30% | 1,040.00 | 1.14% |
京师国教 | 1,040 | 1.30% | 1,040.00 | 1.14% |
浙商投资 | 1,040 | 1.30% | 1,040.00 | 1.14% |
全国社保基金 | - | - | 1,010.83 | 1.11% |
社会公众股 | - | - | 11,000.00 | 12.09% |
合 计 | 80,000 | 100.00% | 91,000.00 | 100.00% |
发起人名称 | 持有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SLS) | 69,608 | 87.01% |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SLS) | 6,232 | 7.79%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LS) | 1,040 | 1.30% |
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40 | 1.30% |
京师国教(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40 | 1.30% |
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40 | 1.30% |
合 计 | 80,000 | 100.00%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08年薪酬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倪志敏 | 董事长 | 男 | 53 | 2008.2.24-2011.2.24 | 曾任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经济部副主任、广告处处长、副总编辑、党委委员;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获2005年安徽省“十大经济人物”、2007年“中国书业分销风云人物”、2007年安徽省“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2009年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 新华控股董事长 | 325,122.50 | 无 | 无 |
刘建伟 | 副董事长 | 男 | 53 | 2008.2.24-2011.2.24 | 曾任安徽科学出版社副社长,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副社长、社长,安徽出版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 | 新华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 华仑文化投资董事长 | 9,792.22 | 无 | 无 |
吴文胜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1 | 2008.2.24-2011.2.24 | 曾任安徽日报总编室副主任、广告处副处长,安徽商报总编辑、社长,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经管办主任,挂职霍邱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获2003年“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2004年“江淮十大杰出青年”、2007年安徽省“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2009年“安徽十大杰出青年经济人物”。 | 新华控股副董事长 传播公司董事长 | 92,262.40 | 无 | 无 |
张业信 | 董事 | 男 | 53 | 2008.2.24-2011.2.24 | 曾任四川省新华书店科教科副科长、电算科科长、教材公司经理,四川省新华书店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兼任省店音像公司经理),四川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文轩公司总经理)。 | 新华文轩副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 | 无 | 无 |
林秋田 | 董事 | 男 | 44 | 2008.2.24-2011.2.24 | 曾就职于浙江省瑞安城关房地产公司、浙江省瑞安建设规划局。 | 浙商投资总经理 华仑文化投资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 | 通过浙商投资间接持有 | 无 |
黄守银 | 职工董事 | 男 | 57 | 2008.2.24-2011.2.24 | 安徽省新华书店曾任发行科副科长、教材发行科科长、图书批销中心经理。 | 175,051.00 | 无 | 无 | |
任浩 | 独立董事 | 男 | 50 | 2008.2.24-2011.2.24 | 曾任上海复旦大学副教授,国家物资部(内贸部)国防军工物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研究所、东方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企业管理专业和科技管理专业博导。 | 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 36,000.00 | 无 | 无 |
周亚娜 | 独立董事 | 女 | 55 | 2008.2.24-2011.2.24 | 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常务副院长。 | 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36,000.00 | 无 | 无 |
蒋敏 | 独立董事 | 男 | 44 | 2008.2.24-2011.2.24 | 曾任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36,000.00 | 无 | 无 |
宋海平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3 | 2008.5.29-2011.2.24 | 曾任贵池县新华书店经理、池州市新华书店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 | 无 | 无 | |
吕向东 | 监事 | 男 | 61 | 2008.2.24-2011.2.24 | 曾任职于淮南矿务局宣传部和淮南市政府。 | 京师国教董事、总经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发行部副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 | 通过京师国教间接持有 | 无 |
关联方名称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新龙图 | 103.89 | 59.82 | - | - |
新华文轩 | 34.85 | 147.09 | - | - |
关联方名称 | 2009年1-6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华仑置业 | 129.02 | 321.67 | - | - |
华仑瑞雅 | 60.94 | 159.62 | - | - |
科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09.6.30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其他应收款 | 新华控股 | - | - | 104.52 | - |
新龙图 | - | - | 23.87 | - | |
黄山商贸 | - | - | 425.00 | - | |
宣城贸易 | - | - | 40.00 | - | |
应付账款 | 新华文轩 | 121.89 | 118.30 | - | - |
新龙图 | 13.47 | 15.07 | 11.54 | - | |
其他应付款 | 新龙图 | - | - | 1,063.98 | - |
新华控股 | 7,622.71 | 9,622.71 | - | - | |
华仑瑞雅 | - | - | 58.80 | - | |
华仑置业 | - | - | 555.21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下转封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