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简称:“交银治理”;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8 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人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户服务电话 | |
1 | 中国农业银行 | www.abchina.com | 95599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icbc.com.cn | 95588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cb.com | 95533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oc.cn | 95566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comm.com | 95559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mbchina.com | 95555 |
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ofshanghai.com | (021)962888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mbc.com.cn | 95568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bank.ecitic.com | 95558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ebbank.com | 95595 |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nbcb.com.cn |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ofbeijing.com.cn | (010)66223236 |
13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gdb.com.cn | 800-830-8003;400-830-8003 |
14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sdb.com.cn | 95501 |
3、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和后端基金份额。
4、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金额的限制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本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的数量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1000元 |
申购费率(后端) |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8% | |
1年—3年(含) | 1.2% | |
3年—5年(含) | 0.6% | |
5年以上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含) | 0.5% | |
1年—2年(含) | 0.2% | |
2年以上 | 0.0% |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部分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网上直销前端申购优惠费率 | ||||||
农行卡 | 建行卡 | 交行卡 | 浦发卡 | 兴业卡 | 中信卡 | 民生卡 | |
50万元以下 | 1.05% | 1.2% | 1.2% | 0.6% | 0.6% | 0.6% | 0.6%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84% | 0.96% | 0.96% | 0.6% | 0.6% | 0.6% | 0.6%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6% | 0.64% | 0.64% | 0.6% | 0.6% | 0.6% | 0.6% |
通过农行卡、交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最新的费率以及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9年12月29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1、开通交银治理与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之间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2、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治理与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交银增利”; 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之间的转换业务。
3、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治理转换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的业务。由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出至交银治理的业务暂不开通。
4、开通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保本”,基金代码:519697)转换出至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治理的业务。由于在交银保本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所以由交银治理转入交银保本的转换入业务暂时不予开通。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二、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前述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上述代销机构中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治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四、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1.00元)。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20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50份),则该转出基金的在该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将随即被全部强制赎回。
7、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入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50份),且该账户当日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的基金份余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全部强制赎回。
8、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申请转出其账户内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10、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基金转换费率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转出交银货币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保本和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入基金时,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为更好服务投资者,对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给予转换费率优惠, 优惠费率只适用于申购补差费用,赎回费用无优惠。
4、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治理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日常转换费率:
1)交银治理与旗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和交银先锋之间的转换,以及由交银治理转入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者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先锋 交银治理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 | 1年以下(含1年) | 0.5% |
交银先锋 交银治理 | |||
1年至2年(含2年) | 0.2% | ||
2年以上 | 0 |
2)货币市场基金、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治理,赎回费用为0,投资者需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即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治理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 1000元 |
3)交银保本转换出到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治理,转换费率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保本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治理 | 1年以内(含) | 2.0% |
1年至2年(含) | 1.6% | ||
2年至3年 | 1.2% | ||
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以上 | 0.0% |
5、“e网行”网上直销的转换优惠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e网行办理由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换金额 | 日常转换费率(即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优惠后转换费率(即优惠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治理 | 50万元以下 | 1.5% | 0.6%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0.6%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0.6% |
单笔转换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不享受转换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换费率执行。
6、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最迟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A=[B×C×(1-D)+F]/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对应的转换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F为0)。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1:(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和交银治理之间进行转换):某投资者持有交银治理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治理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2.2700=54,955.95份
例2:(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治理转换为交银货币或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某投资者持有交银治理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治理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1.00=125,250.00份
例3:(交银货币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治理):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治理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不通过e网行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治理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1.5%)]/2.2700=54,240.09份
如果该投资者通过e网行办理该转换业务,则转入的交银治理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6%)]/2.2700=54,735.68份
例4:(交银保本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治理):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交银治理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保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治理的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治理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150×(1-1.6%)]/1.2700=89,102.36份
七、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治理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公告自2007年6月22日起对交银货币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一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在将交银治理转入交银货币时,可任意选择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发起升降级处理,但投资者在将交银货币转入其他基金时需正确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否则交银货币的转出申请将因基金代码不准确而确认失败,并同样导致该笔转换申请确认失败。
3、根据交银保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转换出的交银保本基金份额,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转换份额根据申请日交银保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本周期到期日交银保本的转换安排按基金合同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12日2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和《关于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公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治理”)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同时自2009年9月29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治理的赎回业务(基金代码:前端519686)。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09年12月29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本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本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T+7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八、业务规则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12日2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治理”)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办交银治理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次公告开通交银治理(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一、关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目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此项业务。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办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2月1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个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五)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但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2、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投资人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3、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八)申购费率
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投资人通过本计划申购交银治理时,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和后端收费方式。当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1000元 |
当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申购金额为基数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8% |
1年—3年(含) | 1.2% |
3年—5年(含) | 0.6% |
5年以上 | 0 |
自2008年12月15日起持有农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6%。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九)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户服务电话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abchina.com | 95599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cb.com | 95533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oc.cn | 95566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comm.com | 95559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mbchina.com | 95555 |
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ofshanghai.com | (021)962888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mbc.com.cn | 95568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bank.ecitic.com | 95558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ebbank.com | 95595 |
1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nbcb.com.cn |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11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gdb.com.cn | 800-830-8003;400-830-8003 |
12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sdb.com.cn | 95501 |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09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该公告。本公告仅对交银治理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8 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3、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低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以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即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4、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届时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元旦”假期前暂停申购和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精神,2010年1月1日(星期五)至1月3日(星期日)休市三天,1月4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于2010年“元旦”假期前对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业务做如下暂停安排:2009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本基金的转换出、赎回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10年1月4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2009年12月31日赎回或转换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月4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本基金的收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2010年1月4日起继续处理。
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于2009年12月29日赎回或转换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2月30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资金或转换资金将于2009年12月31日从基金资产划出,但由于资金划转周期,有可能2010年1月4日之后才能到账。投资者于2009年12月30日赎回或转换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2月31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赎回资金或转换资金将于2010年1月4日从基金资产划出。
(二)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元旦”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交银上证180公司治理ETF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时间的更正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关于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提前公告时间的约定与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交银治理”或“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之约定有所偏差,现特将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该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因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及困惑,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网址: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 services@jysl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