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5日在武汉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2484.8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6%。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敬请参见2009年8月26日本公司有关公告,或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赞成票136.5万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2、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敬请参见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有关公告,或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赞成票136.5万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李棠洁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力诺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