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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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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59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5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了本次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53,141,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现场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553,141,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