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01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3,9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9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18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119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09年12 月2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光伏”)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综艺光伏在开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40MW非晶硅/微晶硅叠层薄膜太阳能电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综艺光伏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或综艺光伏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及综艺光伏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文毅、王浩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综艺光伏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及综艺光伏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五、公司或综艺光伏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或综艺光伏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综艺光伏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西南证券发现公司或综艺光伏、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本协议自公司、综艺光伏分别与开户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