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文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实到18名,其中现场出席11名,委托他人出席7名。卢志强董事、史玉柱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刘永好董事、王玉贵董事书面委托王航董事代行表决权,王松奇董事书面委托梁金泉董事代行表决权,秦荣生董事书面委托韩建旻董事代行表决权,王军辉董事书面委托洪崎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8人,实到6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09-2011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方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超风险限额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建立中国民生银行高管风险基金计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具体情况见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议案表决时,与该议案相关的1名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七、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资本分配与考核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09-05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议案》,同意给予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9.5亿元,用于“环球财讯中心”装修等后期工程款支付及置换他行贷款,贷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2年),利率基准上浮5%,以借款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中国国际新闻中心项目部分房地产抵押担保。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超过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议案》,同意给予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9.5亿元,用于“环球财讯中心”装修等后期工程款支付及置换他行贷款,贷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2年),利率基准上浮5%,以借款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中国国际新闻中心项目部分房地产抵押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为中国国际新闻中心(推广名:环球财讯中心)的项目公司,目前注册资金为9,166.67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配楼二层。法人代表陆挺宇。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对自有房产进行物业管理。
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北京懋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0%,本行董事陈建为北京懋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2009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为124,630万元,总负债为81,92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7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26%。由于公司目前尚处于招商阶段,故没有经营收入。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9.5亿元,利率基准上浮5%。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9.5亿元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章程》、《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