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泰达荷银效率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06年5月12日-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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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5月12日生效,本基金已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仓
并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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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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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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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注册登记机构的过户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场外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
③场内投资人的赎回费用统一为0.5%。
④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资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对基金管理人的更新
在“一、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二)主要人员情况”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的更新
在“二、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的更新:
在“三、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在“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增加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同时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更新。
(五)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六)对其他内容的更新:
1.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5月23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2.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6月1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基金最低赎回份额限制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6月1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出直销网上交易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 年7月20日发布《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年度第2季度报告》。
5.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7月31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6.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8月7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公告》。
7.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8月25日发布《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年半年度报告》。
8.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8月28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9.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9月7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9月30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提示性公告》。
11.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10月20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出直销网上交易多卡交易业务的公告》。
12.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10月27日发布《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第3季度报告》。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aateda.com。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6日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50万 | 1% |
50万≤M<250万 | 0.75% |
250万≤M<500万 | 0.5% |
500万≤M<1000万 | 0.25%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M <250万 | 1.20% |
250万≤M <500万 | 0.75% |
500万≤M <1000万 | 0.50%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适用的赎回费率 | ||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 场外 | 场内 |
1天-365天 | 0.5% | 0.5% |
366天(含)-730天 | 0.25% | 0.5% |
731天(含)以上 | 0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