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部调整改革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
2009年1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四总部调整改革
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
据新华社电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发新修订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总后勤部同时下发《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对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改革。
根据《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后,将通过军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大幅度提高军人伤亡补偿水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6倍和4倍。
《规定》和《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