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解决*ST中钨“增收”800万元
2009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ST中钨今日披露了其与海南发展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展,公司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18日对该案作出相关裁定,即将三亚金海大酒店拍卖余款中的800万元支付给*ST中钨;剩余拍卖款6938.18万元支付给金海控股清算组,而*ST中钨已于12月24日收到上述800万元款项。
据了解,*ST中钨与海南发展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8月27日做出判决。此后公司与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多次协商,双方于2003 年12 月23 日签署了《债务履行协议书》,*ST中钨以拥有产权的抵押物三亚金海大酒店相关资产抵偿所欠海发行的500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三亚金海大酒店没有完成过户和资产交接;此后,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认为直接过户难度太大,于是向海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拍卖三亚金海大酒店,以1.7亿元拍出。
*ST中钨表示,历时多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解决,2009 年度将增加800万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