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规范、直接、快速的交流与沟通渠道,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以下简称互动平台),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规范、直接、快速的交流与沟通平台。
本所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互动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
三、投资者可登录互动平台,向上市公司提出咨询、建议、投诉或其他相关问题,并查阅其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提问及上市公司的答复等。
四、互动平台向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收集媒体对上市公司报道信息;汇总投资者提交的问题;上市公司在线回答等。
上市公司可使用本所下发的数字证书登录本所网站 “业务专区”的互动平台栏目使用相关功能。
五、上市公司应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同时也应当关注其它媒体关于本公司报道的信息,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互动平台信息、问题给予相应回复或办理。
上市公司可以在互动平台就已披露信息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上市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信息的问题进行回答。
七、上市公司应当指派和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并依照本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上市公司应加以整理并在互动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八、本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上市公司回答互动平台相关问题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免费向投资者、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十、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