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年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青海国投债”)。
(二)发行总额:8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5.0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5%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发行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可以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5.0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通过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亿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低于0.5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超过3.5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之间启用回拨机制。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青海国投、公司:指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省国资委:指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8亿元的2009年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青海国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银行: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319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洪仲
联系人:冯鹏
办公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写字楼6楼
联系电话:0971-6124558
传真:0971-6124558
邮政编码:810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张增文、吴崇圣、韩宏权、刘文天
联系电话:0755-22624850、22624920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刘斯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 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0、85252644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唐俊杰、孔学峰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联系电话:0755-83025681、83025648
传真:0755-83025671
邮政编码:518034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许翔
联系电话:010-58568122
传真:010-58568125
邮政编码:100045
三、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联系人:谢中梁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2201室
联系电话:010-82250666-809
传真:010-88830293
邮政编码:100029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张子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树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薛建伟
联系人:丁永宁 王存良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4号
联系电话:0971-6111968
传真:0971-6111123
邮政编码:810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青海国投债”)。
三、发行总额:8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5.0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5%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发行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可以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5.00%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通过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亿元,其中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低于0.5亿元,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不超过3.5亿元;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上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之间启用回拨机制。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四、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6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月6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12月29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8日。
十八、付息日: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2015年12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2年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
本期债券上证所网上认购代码为751986,证券简称为“09青国投”。具体认购方法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2009年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认购本期债券上证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认购本期债券上证所网上发行的部分。
本期债券上证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2年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上调。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洪仲
注册资本:2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9月27日);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青海省政府在工业领域的投资主体、融资平台和经营实体,主要的投资行业包括化工产品、特殊钢冶炼等。目前,青海国投拥有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控股公司;另外参股了青海伊佳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新天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白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盐湖集团,股票代码:000578)及其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盐湖钾肥,股票代码:000792)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西宁特钢,股票代码:600117)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313.10亿元,负债合计179.14亿元,资产负债率57.21%,所有者权益合计133.96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8.62亿元)。2008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32亿元,营业利润33.46亿元,利润总额33.54亿元,净利润29.38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74亿元)。
二、股东情况
青海省国资委作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根据《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青海省国资委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
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总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青海省国资委授权部门委派。董事会对青海省国资委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青海省国资委报告工作;2、执行青海省国资委决议;3、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经营计划和审计工作计划;4、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8、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审批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9、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10、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11、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委派子公司的产权代表和决定报酬事项;12、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13、拟定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4、青海省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资产运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的执行;2、对公司投资、融资、资产转让、贷款担保等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3、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层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4、当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层成员的行为危害国有资产安全,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总经理层成员予以纠正,并有权向青海省国资委报告;5、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层成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向青海省国资委提出任免和奖惩建议;6、当发现公司所属企业经营活动有重大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有权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按规定程序进行纠正。
根据《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其工资待遇及奖惩事项;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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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目前,发行人共拥有5家控股公司,并参股6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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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特钢行业
1、行业概况
(1)发展相对缓慢,产业集中度低
特钢是指具有特殊的化学成分、采用特殊的工艺生产、具备特殊的组织和性能、能够满足特殊需要的钢材。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增长迅速,但特钢产业的发展相对缓慢。2005~2007年,我国32家特钢企业生产特钢总量分别为4,695万吨、5,092万吨和7,086万吨,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比例仅为13.4%、12.2%和14.5%。
我国特钢生产仍基本以专业特钢企业为主,但近年来普特结合型企业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东北特殊钢集团公司、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中信泰富特钢集团三大特钢企业集团,以及太原钢铁(集团)公司、舞阳钢铁公司、天津无缝钢管公司三大专业化特殊钢生产企业。与钢铁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特钢产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
(2)行业处于调整期,经营压力加大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宏观经济进入调整期,经济增速下滑。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钢铁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明显下滑,据中钢协公布的2008年9月份数据,71家大中型钢铁企业亏损面扩大至32%,达到23家。2008年11月以来,国家推出了基建投资计划以稳定经济增长,钢铁下游需求增长将呈稳步回升态势。
特钢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高于普通钢,这使得特钢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作为强周期性行业,在下游需求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特钢市场的低迷难以迅速扭转,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3)资源性钢企优势显现
由于铁矿石现货价格低于协议价,以及焦煤焦炭价格倒挂,采用协议价采购原料和燃料的大型钢厂在本轮经济调整周期中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而掌握较多矿产资源、产业链较为完整的钢企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2、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经济增长速度及宏观经济政策
整个钢铁行业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比较明显。进入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引发了全球金融动荡,并进一步演变为全球性经济危机。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预计2009、2010年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8%左右。
2008年11月份以来,国家连续出台财政刺激政策,加大投资、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速度;2009年铁路、公路、港口和电网建设的投资额有较大幅度提高,预计2009年基建总体用钢量可达6800万吨,宏观经济政策对钢铁行业的拉动作用在2009年下半年开始显现。
(2)上游行业
钢铁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比较长,上游主要是采矿选矿业以及炼焦等能源行业,其中主要原料为铁矿石、燃料主要是焦炭。铁矿石和焦炭的采购成本构成了钢铁的主要生产成本。
自2008年8月份国内钢价下跌开始,钢价与原材料价格循环下跌。尤其是铁矿石,由于供给过剩,现货价大幅下跌。在钢铁行业供过于求的局面下,供给的自动调节作用将使得钢价走势与成本走势趋于一致。因此原材料(铁矿石、焦炭)价格将对未来钢价走势产生较大的影响。
(3)下游行业
钢铁行业不同产品对应的下游行业不尽相同,特钢所对应的下游行业一般有石油化工业、机械工业、造船业、电力装备制造业以及汽车业等。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利,下游行业处境艰难,用户和经销商“现金为王”、降低库存,导致钢厂库存上升。但200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基建投资计划的实质性影响逐渐显现,下游行业的钢铁需求逐步回升。
(二)钾肥行业
1、行业概况
钾肥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垄断行业,垄断的基础就是资源分布不均和资源的寡占。截至2005年底,全世界钾矿已探明剩余可采储量83亿吨,其中加拿大、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三个国家合计储量和储量基础就占世界总储量的92%和81%。受资源限制,钾肥行业生产集中度非常高,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行业,其中仅加拿大Potash公司一家就控制了全球70%左右的钾肥产能。钾肥行业的寡头垄断结构导致了较高的钾肥价格和较少的钾肥产量,进而导致钾肥的均衡价格比较高。
由于我国钾矿资源严重不足,钾肥产量一直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我国钾肥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对外依赖型市场,钾肥进口量占到了3/4,进口钾肥在我国起着价格主导作用。
我国国内的钾盐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北(占全国储量的96.9%)和西南(占全国储量的2.6%)。目前我国已经发现的最大的钾盐资源是青海柴达木盆地和新疆罗布泊。目前国内产量最大的前三家钾肥企业分别是盐湖集团、青海冷湖钾肥集团和山东鲁北集团,产量分别为130,215吨、35,254吨和11,181吨,分别占总量的43.35%、11.74%和3.72%。
2、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资源贫乏导致供给严重不足
我国钾盐资源严重匮乏,几乎没有可利用的固体钾盐资源,液体钾盐资源不到世界钾盐资源的5%,因此我国钾肥产量自给率仅维持在30%左右,70%左右的钾肥需求依赖进口,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钾肥进口国。
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钾肥价格不仅完全由进口价格主导,而且由于大部分钾盐资源由国际寡头所控制,所以导致一年一度的钾肥谈判价格具有很强的价格粘性,易涨难跌。
(2)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技术推广导致行业较长时期的高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行一系列的农业新政,主要包括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农业种植面积等。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提高了钾肥的使用比例,我国氮、磷、钾的消费比例由1992年的1:0.35:0.15提高到了2003年的1:0.42:0.27,而根据农业专家研究,我国土壤适用的平衡比例为1:0.5:0.4,钾肥使用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这种背景下,未来几年我国钾肥需求仍将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3)国内钾肥价格依然主要受国外进口价格影响
2008年4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价格[2008]933号《关于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盐湖钾肥等公司氯化钾产品的后续提价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调价备案。但多年来国内公司产品随国外进口价格定价的基本情况将保持不变,国外氯化钾进口价格对于国内产品价格的影响依然举足轻重。集中了全球70%左右钾肥产能的加拿大Potash公司实行“以需定产”战略,未来国际钾肥价格有望继续稳步上升。
从国内未来几年钾肥产能增加的情况来看:2009年新疆罗布泊将有120万吨硫酸钾产能投产,盐湖钾肥50-100万吨固态钾液化项目2009年建成投产,到2010年预计中信国安100万吨硫酸钾镁肥投产。2010年前,国内将新增钾肥产能300万吨左右,产能将翻番,届时国内钾肥进口依存度预计从目前的70%降低至60%左右,依然维持高位。国内钾肥价格长期向上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未来依然会继续从中受益。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特钢行业
特钢行业是发行人重点投资的两大领域之一,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西钢集团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特殊钢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特殊钢冶炼及压延加工、棒材及钢筋生产业务。西钢集团生产的主要产品有碳素结构钢、碳素工具钢、合金结构钢、合金工具钢、轴承钢、弹簧钢、不锈钢、高工钢等八大类特殊钢。西钢集团的核心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西宁特钢,股票代码:600117)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
西钢集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优势
西钢集团的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其拥有丰富的铁矿石和焦煤资源。
西钢集团拥有位于甘肃省肃北县境内的大红山铁矿和位于新疆哈密市境内的白山泉铁矿:大红山铁矿储量10,300万吨、铁矿品位38%,年采选铁矿210万吨、生产70万吨铁精粉;白山泉铁矿储量4,700万吨、铁矿品位31%,年采选铁矿150万吨、生产50万吨铁精粉。此外,2008年西钢集团又展开了对大沙龙铁矿、磁铁山铁矿、洪水河铁矿、胜利铁矿的勘探等前期工作。
西钢集团的煤矿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与海北州交界处,优质焦煤储量64,000万吨,具有年采洗240万吨焦煤、70万吨冶金焦及3万吨焦油、8,600吨硫胺、8,900吨粗苯、3亿立方米焦炉煤气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
西钢集团主要原料、燃料包括铁精粉、焦炭、球团、石灰、生铁等已经自身全部拥有或部分拥有,成本可控,西钢集团已经由单纯的特殊钢生产企业转变为资源生产综合型企业。
2、产业链和相关产业多元化优势
西钢集团已经形成了从铁矿石、煤炭开采,到焦炭生产、钢铁冶炼以及轧钢系统的一体化生产产业链和相关产业多元化的格局:
(1)煤矿采掘及焦化业,依托青海本地资源优势,积极引进技术和资金,开发木里煤田江仓矿区优质焦煤资源,目前焦煤资源储量6.4亿吨,已经形成年采焦煤500万吨、生产冶金焦70万吨,生产焦油3万吨、硫胺8,600吨、粗苯8,000吨和外供焦炉煤气1.5亿立方米煤化工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2)铁矿开采及选矿业,西钢集团核心子公司西宁特钢已建成投入生产的铁矿是控股51%的哈密博伦矿业有限公司和肃北博伦矿业有限公司,另外西宁特钢全资控股的西钢矿业正在进行青海省内四座铁矿的勘探开发工作;(3)钢铁冶炼及加工,目前西宁特钢已经具备了“高炉→电炉(转炉)→精炼→连铸→连轧”五位一体短流程生产线,高效节能,工艺装备优势明显。
西钢集团形成的一体化生产产业链和相关产业多元化的格局,有助于增强公司收益的稳定性、提高抗风险能力。
3、产品技术优势
西宁特钢采用高炉铁水热装电炉工艺,大幅降低了生产环节中的冶炼成本:(1)兑铁水前生铁占比只有24%,兑铁水后生铁占比有40%,大大降低生产原料成本;(2)兑铁水前吨钢耗电500多度,兑铁水后吨钢耗电300多度,能耗显著降低。
(二)钾肥行业
钾肥行业是发行人重点投资的另一领域。青海国投是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78)的母公司,并实际控制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000792)。盐湖集团多年来在国内氯化钾化肥领域建立了不可替代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20%以上,其产品品质逐年提高,物美价廉,受到广泛欢迎。
盐湖集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最大的钾肥工业基地
盐湖集团是国内首家大型钾肥工业基地,拥有察尔汗盐湖大部分矿产资源。察尔汗盐湖总面积5,856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可溶性钾镁盐矿床,其氯化钾表内储量为5.4亿吨,可供直接利用的液态氯化钾为1.45亿吨,氯化锂储量834万吨、氯化镁16.5亿吨、氯化钠超过400 亿吨,均为全国首位。丰富的资源储量为盐湖集团的长远发展和综合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大量专业生产的核心技术
盐湖集团多年来积累了大量氯化钾生产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反浮选-冷结晶专利技术,使得生产成本可以与国际巨头相媲美。氯化钾产品质量主要体现在高纯度和低水分两个方面,盐湖集团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反浮选—冷结晶技术,可以大幅度提高产品纯度,降低水分,使生产成本降低20%左右。该技术已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地位。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和集团子公司盐湖科技共同完成的200吨/年工业级碳酸锂生产线运行稳定,其吸附法卤水提锂技术成本低、对原料选择性弱、产品纯度高,属于先进的锂盐化工技术。除了在盐湖化工方面较强的内生研发能力外,盐湖集团综合开发业务引进了一系列国内外先进技术,包括天然气裂解制取乙炔所引进德国巴斯夫公司的天然气部分氧化技术,以及离子膜电解、降膜蒸发等。
3、50年经营的品牌优势
盐湖集团经过50多年的经营,业内知名度高,生产的钾肥深受全国用户欢迎,“盐桥”商标被评为中国化工行业“十大最具国际竞争能力品牌之一”。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状况
发行人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青海省国资委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通过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项目进行投资或为其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获得资本的最大增值。发行人是青海省政府在工业领域的投资主体、融资平台和经营实体,是目前青海省内最大的投融资集团。目前,青海国投拥有5家控股公司并参股6家公司,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主要的投资行业包括化工产品、特殊钢冶炼等。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际控制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600117)、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78)和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000792)三家上市公司。2008年12月11日,青海省国资委又将其所持有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4.45%的国有股权以及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国有股权划归青海国投。
1、特钢行业
西钢集团的主营业务除了钢铁冶炼及加工,还有铁矿、煤矿采掘,以及煤炭焦化,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08年9月份之后钢材、铁精粉、焦煤、焦炭等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西钢集团的业务也受到较大冲击。2008年,生产铁92.08万吨、钢115.0万吨、钢材104.28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4.71%、0.32%和2.74%;生产铁精粉83.08万吨、煤64.97万吨、焦炭72.08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4.75%、-35.27%、1.70%。2008年钢铁冶炼加工业务出现亏损,焦炭、焦油、生铁、铁精粉等业务仍然盈利,使得西钢集团整体仍实现盈利。但与上年相比,利润总额下降了37.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了94.14%。
2009年1月,国务院通过汽车和钢铁业的振兴规划,对于钢铁行业重点将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调整品种结构,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西钢集团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百万吨级特钢企业,区域竞争优势明显;拥有铁矿开采、煤炭焦化、钢铁冶炼及加工的完整产业链,以及特钢产品附加值高、客户相对稳定的特点使其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趋紧的状况下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钾肥行业
盐湖集团产品以氯化钾为主,近年来产量稳定增长,2007年氯化钾产量195.98万吨、销售191.45万吨,占了当年我国氯化钾总产量的68.53%,市场地位突出。2008年盐湖集团的氯化钾产量原计划为195万吨,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为210万吨。产品价格方面,虽然化肥价格受到国家控制,但在进口钾肥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公司氯化钾价格保持快速上升。2007年平均价格为1,908元/吨,2008年达3,670元/吨。随着产量和销售量的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将保持增长。
(二)发展规划
1、发展战略
发行人以立足青海、发展青海为使命,抓住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和新型工业化的大好机遇,贯彻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以拉动全省投资规模快速增长为中心,以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为主题,以投资、产业管理、资本运作和融资为经营手段,发展具有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产业,保证并逐步提升特殊钢、钾肥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同时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行投资,构建企业信用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公司通过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紧密结合,科学管理,实现投资规模和融资总量不断扩大,投资效益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2、发展目标
根据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公司将以加快发展为动力,以培育壮大核心资产和控制力为主线,以政府政策支持和信用为依托,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投资结构,抓好基础建设,培育基础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作为青海省政府在工业领域的投资主体、融资平台和经营实体,发行人得到了青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公司已经是青海省最大的投融资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集团化的运营机制,发展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综合经济指标位居国有投资公司前列的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青海国投2006-200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6-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06年-2008年及2009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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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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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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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预期不能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其中6.6亿元将用于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项目、钛及钛合金熔铸加工项目、中藏药暨天然植物提取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1.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本次发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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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7版)
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 |||
编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78,900 | 39.60% |
2 |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6,761.60 | 46.95% |
3 |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19,100 | 86.91% |
4 | 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571.12 | 74.45% |
5 | 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512.02 | 100% |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
编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青海伊佳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41.67% |
2 | 青海新天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35% |
3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139 | 17.77% |
4 | 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3,910 | 1.16% |
5 | 青海白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30% |
6 | 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 | 1,000 | 44.48% |
项目 | 2009年6月末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总资产 | 3,289,976.56 | 3,131,044.29 | 2,313,454.99 | 1,754,904.45 |
应收账款 | 66,683.08 | 56,451.34 | 39,613.52 | 44,872.41 |
存货 | 172,014.43 | 279,158.27 | 168,066.20 | 131,837.90 |
流动资产 | 1,340,354.55 | 1,295,291.77 | 996,181.83 | 796,573.58 |
固定资产净额 | 939,364.82 | 934,436.94 | 718,513.04 | 657,531.37 |
负债合计 | 1,885,267.47 | 1,791,406.01 | 1,199,826.60 | 951,125.55 |
流动负债 | 1,095,270.68 | 1,051,048.88 | 791,572.21 | 623,581.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38,779.70 | 386,238.67 | 320,522.48 | 254,684.8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04,709.09 | 1,339,638.28 | 1,113,628.39 | 803,778.90 |
项目 | 2009年上半年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营业收入 | 518,346.85 | 1,273,214.82 | 902,745.23 | 612,879.27 |
营业成本 | 289,925.60 | 747,241.04 | 564,807.66 | 357,129.51 |
销售费用 | 12,931.02 | 32,339.60 | 12,818.01 | 17,375.37 |
管理费用 | 31,871.86 | 78,789.24 | 43,397.02 | 47,166.89 |
财务费用 | 25,161.83 | 56,573.32 | 39,688.43 | 29,641.58 |
营业利润 | 141,815.76 | 334,630.91 | 220,363.66 | 156,020.63 |
利润总额 | 179,581.13 | 335,423.84 | 249,936.52 | 183,197.41 |
所得税费用 | 26,682.47 | 41,596.75 | 35,567.64 | 27,497.05 |
净利润 | 152,898.66 | 293,827.09 | 214,368.88 | 155,700.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396.93 | 47,352.12 | 64,542.94 | 42,989.16 |
项目 | 2009年上半年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458.53 | 329,374.49 | 265,213.89 | 112,734.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974.48 | -739,967.43 | -256,333.48 | -27,833.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208.58 | 427,743.38 | 86,474.77 | 237,612.7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0,641.59 | 17,150.43 | 95,355.18 | 322,513.24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万元) | 发行人持股比例 |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万元) |
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项目 | 99,586 | 74.45% | 44,000 |
钛及钛合金熔铸加工项目 | 35,000 | 63.13% | 13,000 |
中藏药暨天然植物提取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 69,956 | 81.58% | 9,000 |
总计 | 204,542 | 66,000 |
发行人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