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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09-02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6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220,485,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成俊先生主持。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决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220,485,2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代理进口项下5,569.61万元债权实施重组的议案”;

      2、以220,485,2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锦州兵吉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债829.43万元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锦州兵吉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金桥铜带有限公司负债418.47万元的还款义务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杨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