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已公告。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22名,持股总数172,710,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方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设立青岛天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172,710,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青岛天柱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172,594,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3%;反对1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7%;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72,710,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2,710,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票样和整个统计过程由吴绍进、罗书凯、沙正川三名代表现场监督,结果准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房立棠律师、郭晋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