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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曝光第二批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及网站名单
    分离债权证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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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离债权证ABC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交所投资者教育专栏】

      权证是一种权利契约。持有者有权于契约期内或到期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买进(卖出)事先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等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目前,我国境内市场上流通的权证均为分离债权证。那么什么是分离债权证?分离债权证与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什么关系?分离债权证有哪些要素?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对这些问题一一加以解答。

      一、分离债权证的基本概念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顾名思义,此为一种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上市后自动拆分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离债权证则是指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分离交易的认股权,本质为认股权证。如“08国电债”上市后分拆为代码为126014的“08国电债”和代码为580022的“国电权证”,分别进行交易。

      二、分离债权证的要素

      分离债权证的约定要素主要包括:1.标的证券: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的证券;2.存续期间:是指分离债权证自上市日至到期日的时间,分离债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分离的公司债券的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3.行权价格: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价格;4.行权期间:指权证持有人可按约定行使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的时间,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5.行权比例:一份权证可以购买的标的证券数量。

      以赣粤CWB1为例,其正股为赣粤高速(600269),存续期间为2年,自2008年2月28日至2010年2月27日。其行权期有两次,分别为2009年2月16日至2月27日、2010年2月27日前的10个交易日。初始行权价为20.88元,行权比例1,历经两次分红派息以及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其行权价调整为10.04元,行权比例调整为2。这意味着每持有1份赣粤CWB1,则有权在2010年2月27日前10个交易日内,以10.04元的价格买入2份赣粤高速。由于分离债权证均采取证券给付的结算方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不能自动行权,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期内主动提出行权申报,而且认股权证行权前账户上需备足现金,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次一交易日才可卖出操作。

      三、权证价值的判断

      投资者参与分离债权证交易,在考虑权证买入成本的情况下,认购权证投资者行权时真正的盈亏平衡点价格则要高于行权价格,即只有当标的证券价格高于该盈亏平衡点价格时,权证行权所获的收益才能弥补其权证买入成本,并获得正的收益。具体公式为:盈亏平衡点价格(认购权证)=权证行权价格+权证买入价格/权证行权比例数值。投资者需通过对权证的盈亏平衡点价格进行评估,理性决策是否参与权证交易。

      

      (供稿人:史小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