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重整已进入执行阶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咨询得到回复,该公司自2009年12月21日起一个月内不提出股改方案,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其他影响股价的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09年12月25日、28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于2009年11月3日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期自番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为十个月。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已完成让渡股份的冻结及划转工作,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27日起复牌。2009年12月4日管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4,867,185股。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咨询得到回复,该公司自2009年12月21日起一个月内不提出股改方案,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其他影响股价的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事项外,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因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重整执行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