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刘文富先生受董事长王社平先生委托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324,814,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814,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814,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814,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调整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7,212,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反对830,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弃权 0股。
5、关于收购华药集团所持凯瑞特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8,043,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814,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