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产经新闻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年终报道·市场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地产投资
  • 13:调查·产业
  • 14:专 版
  • 15:信息披露
  • 16:专版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财富眼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2009 12 30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31版:信息披露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及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葛洲CWB1”认股权证
    最后交易日特别提示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ST 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09-035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燕军先生主持。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63651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636512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孙渲丛律师、李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