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 临2009—02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该案的基本情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45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金杯汽车与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和生”)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公司在诉讼公告中进行了连续披露,详见2007年12月20日、2008年9月2日、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4日下达了[2008]辽民二终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华融资产与厦门和生所签的转让协议无效。
厦门和生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下达(2009)民申字第1457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申请再审人厦门和生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之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至此,本案已全部审结。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9)民申字第145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