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8日以送达、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 分别是何国纯、刘先福、饶东平、王权、莫庆鹏、李东、宋振雄、孟杰、赵振、何以全、孟勤国、董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资产营运、养护委托管理协议》
平王路的养护原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从2009年1月1日起,该路的资产运营和养护委托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管理。委托管理的内容包括全部资产、运营业务、维修养护、人员经费、安全生产等。经双方协商一致,2009年度的委托管理费为631.45万元。
该协议由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莫庆鹏、李东回避表决,其余10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由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与历年的标准一致,2009年度土地使用权租赁金仍为1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自2009年8月21日起划转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该项目仍属关联交易。由于无关联董事,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