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株冶集团
股票代码:6009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冶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湖南省国资委、湖南有色集团、五矿有色控股及五矿集团于2009年12月24日签署了《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五矿有色控股取得湖南有色集团49%的股权,2009年12月25日,湖南有色集团完成了前述增资及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上述各方于2009年12月28日签署了《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五矿有色控股将作为划入方接受湖南省国资委无偿划转的其所持湖南有色集团的2%股权,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将持有湖南有色集团49%的股权,五矿有色控股将持有湖南有色集团51%的股权。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莫德旺
4、组织机构代码证:【76072789-4】
5、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6、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7、联系电话:【0731-822115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情况
上述人员无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包括:控制【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4.99】%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南省国资委在株冶集团中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130341股,占株冶集团股份总数的51.02%,其中3.26%系由一致行动人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持有。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24日,湖南省国资委、湖南有色集团、五矿有色控股和五矿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主要内容为:(1) 由五矿有色控股认购湖南有色集团新增的26.9亿元的注册资本,湖南有色集团增资完成后,五矿有色控股将持有湖南有色集团49%的股份,湖南省国资委持有湖南有色集团的股权比例由100%下降至51%;(2) 《增资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2月24日成立并生效,但另有约定的内容,从其约定;(3) 2009年12月25日,湖南有色集团完成了前述增资及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2009年12月28日,湖南省国资委、湖南有色集团、五矿有色控股和五矿集团签署了《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主要内容为:(1) 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在五矿有色控股完成第一期缴款,且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就五矿有色控股第二期缴款提供了保证责任的前提下,湖南省国资委将所持有湖南有色集团2%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五矿有色控股;(2)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五矿有色控股将持有湖南有色集团51%的股权,湖南省国资委将持有湖南有色集团49%的股权;(3)《划转协议》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股权划转,且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划转后生效;(4) 无偿划转的交割条件为:《划转协议》已经生效;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相关方对株冶集团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义务;依照中国反垄断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划转已在商务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获得其他所适用的批准、登记或许可(如适用);(5) 如果《划转协议》自动终止,则五矿有色控股和五矿集团有权解除《增资协议》;(6) 湖南省国资委和五矿有色控股按照《章程》规定的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株冶集团的控制关系结构图为:
■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株冶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日期为2009年12月24日的《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和《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三、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的《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和《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株冶集团 | 指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省国资委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五矿有色控股 | 指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
湖南有色集团 | 指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五矿集团 | 指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因五矿有色控股认购湖南有色集团增资并接受湖南省国资委无偿划转所持湖南有色集团2%股权而持有湖南有色集团51%股权,使株冶集团的实际控股人股权发生变化 |
《增资协议》 | 指湖南省国资委、湖南有色集团、五矿有色控股和五矿集团于2009年12月24日签署的《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
《股权划转协议》 | 指湖南省国资委、湖南有色集团、五矿有色控股和五矿集团于2009年12月28日签署的《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 |
《章程》 | 指本次权益变动后所修订的《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莫德旺 | 男 | 主任、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吴志雄 | 男 | 党委书记、副主任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唐德胜 | 男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王宏 | 男 | 副主任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余景涛 | 男 | 副主任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樊建军 | 男 | 副主任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杨平 | 男 | 副主任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张美诚 | 男 | 总经济师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杨晓喻 | 女 | 副主任 | 中国 | 湖南长沙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0号 | |
股票简称 | 株冶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96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其他 □(请注明)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湖南省国资委在株冶集团中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130341】股,占株冶集团股份总数的【51.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省国资委在株冶集团中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株冶集团股份总数的【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