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拟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杨昌仁、罗昌洪签订协议书,认购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80%,杨昌仁占注册资本14%,罗昌洪占注册资本6%。
2、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已向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亿元人民币作为编号为NO.2009HTQ01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竞买保证金的一部分,按增资后的投资比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还应承担剩余款项4,000万元,将在支付该项目地块第一笔土地出让金的同时支付给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协议书签订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办理涉及注册资本、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4、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编号为NO.2009HTQ01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的剩余土地出让金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由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杨昌仁、罗昌洪三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筹措。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4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黑龙江省
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认购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
● 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收购行为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杨昌仁、罗昌洪拟签订协议书,认购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占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2日,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南二道街14-7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昌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竞得编号为NO.2009HTQ01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取得了哈尔滨市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成交确认书,并已支付给哈尔滨市地产交易中心3亿元的款项。该项目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启动区,共涉及002、057-2两宗地,其中002宗地位于群力第四大道,057-2宗地位于第二大道(NO.2009HTQ013),土地成交总价185,428万元。项目占地179,92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658,180平方米。项目用途为商业、金融及住宅用地。预计项目总投资39亿元。
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5日支付给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作为其对上述地块的前期投资款。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公告》。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完成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杨昌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4%,罗昌洪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
2、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已向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亿元人民币作为地块竞买保证金的一部分,按增资后的投资比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还应承担剩余款项4,000万元,将在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的同时支付给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协议书签订后,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办理涉及注册资本、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4、黑龙江省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编号为NO.2009HTQ01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的剩余土地出让金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由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杨昌仁、罗昌洪三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筹措。
四、本次认购股权对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开发,公司进一步增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储备,扩大房地产开发规模,增强房地产市场竞争力,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