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12 月29 日(星期二 )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
6.公司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 274,592,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274,592,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拟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74,592,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