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二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在上述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系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闽外经贸[1994]资字638号《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耀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批准,由本公司于1995年1月在中国香港投资设立。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为了加大汽车玻璃出口的营销力度,根据福耀(香港)有限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向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美元。本次增资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万美元增加至2,1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9-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释义
本公司 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耀华工业村 指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承租位于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和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职工食堂及会所、员工宿舍,租用面积合计132,181.92 M2,月租金为1,050,123.9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601,487.76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三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关联人回避事宜
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8.908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1.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股东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14,822.23 M2 ,月租金为10元/ M2;职工食堂及会所8,681.60 M2 ,月租金为10元/ M2;员工宿舍(套房556套、单身公寓793间、集体宿舍172间)108,678.09 M2,月租金为7.50元/ M2。租赁总面积为132,181.92 M2,月租金为1,050,123.9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601,487.76元人民币。
2、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8.908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1.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0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本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11.99%股份的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30日;注册资本18,245.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凤英;主营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总资产为62,445.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2,073.42万元人民币,2008年度净利润为22,247.90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是于1991年6月6日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闽体改[1991]022号文批准,并于1991年7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函(1991)131号文批准,在原企业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改制的基础上,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2年6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719.00万元人民币。1993年6月10日,本公司1,159.64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现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200,298.633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总资产为884,584.713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88,604.6808万元人民币;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14,386.4789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1,786.7241万元人民币。(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14,822.23 M2 ,月租金为10元/ M2;职工食堂及会所8,681.60 M2 ,月租金为10元/ M2;员工宿舍(套房556套、单身公寓793间、集体宿舍172间)108,678.09 M2,月租金为7.50元/ M2。租赁总面积为132,181.92 M2,月租金为1,050,123.9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601,487.76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总面积为132,181.92 M2,月租金为1,050,123.9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601,487.76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月结,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其他:租赁资产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资产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以租代建,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地下一层仓库、职工食堂和会所、员工宿舍。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局审议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局对本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与耀华工业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遵循了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09-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对2009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详见2008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8-031))。2009年度,受益于中国汽车工业产销高速增长,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得以扩大,由此造成公司向合营企业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包边条)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调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1,906.38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3、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方 | 2009年度 | 2008年 发生额 | |
原预计2009年总金额 | 现预计2009年总金额 | ||||
1 |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866.84 | 1,900.00 | 279.09 |
2 |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126.78 | 2,000.00 | 394.70 |
二、关联方介绍
1、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港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074.9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806.55万元人民币,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01.1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721.29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九华山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84.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051.77万元人民币,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55.6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4.1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均属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均为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两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协议》的有效期自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90天付款。该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两项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局提供的《关于增加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上述两个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两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两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两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两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9-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09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24,605.2503万元增长330%以上。具体数据以公司将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为准。
3、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46,052,503元人民币;
2、每股收益:0.12元/股。
三、业绩预告情况说明
1、受益于中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和汽车玻璃出口市场的开拓。
2、受益于公司精益生产、节能降耗。
3、受益于负债结构的优化和财务费用的降低。
4、受益于业务结构的调整,淡出建筑浮法玻璃,更加专注于汽车玻璃的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有关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09-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在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本次会议上,全体监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本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房屋租赁价格是以房屋所在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