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续租油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召开的二零零九年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或所属公司于当日就“松林湾”轮和“大庆88”轮与关联方签署光船租赁合同。
一、交易概述
交易A:
2009年12月29日,本公司间接控股的锡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川航运”)与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香港控股”)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将原向中海香港控股光租的“松林湾”轮续租一年,从2010年1月1日起算;合同约定锡川航运拥有选择权,可在一年期满前30天通知中海香港控股是否按现定条款续租一年。
交易B:
2009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上海海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运实业”)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将原向上海海运实业光租的“大庆88”轮续租一年,从2010年1月1日起算。
二、合同方介绍
1、锡川航运,注册在巴拿马,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香港”)全资所有,中海发展香港注册在香港,主要从事航运业务,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2、中海香港控股,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海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1998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航运业务。
3、上海海运实业,为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上海海运(集团)公司为中海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A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锡川航运原向中海香港控股光租的“松林湾”轮的光租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续租一年,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租金由19,000美元/天下调至14,500美元/天;合同约定锡川航运拥有选择权,可在一年期满前30天通知中海香港控股是否按现定条款续租一年;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交易B
本公司原向上海海运实业光租的“大庆88”轮的光租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按原合同条款续租一年,根据市场情况维持租金为8,750美元/天,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根据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将关联公司的油轮集中交由本公司专业化经营,有利于扩大本公司国际石油运输量,并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该两项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七、备查资料
1、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