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我司收到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 Vermietungs KG单方面提出的索赔要求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通知,应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要求,就我司申请在该行出具有效期为2008年08月0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受益人为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 Vermietungs KG的法兰克福航空铁路中心项目履约保函,现应受益人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 Vermietungs KG的要求,主张保函项下计873686.37欧元的支付申请。
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 Vermietungs KG与我司于2008年7月8日签订了关于法兰克福航空铁路中心项目的制作安装合同,总合同额为8736863.71欧元。后由于对方要求,于2009年2月27日签订补充合同,内容为将原来的制作安装变更为制作不安装合同,变更后合同总价款调整为7359126.61欧元。
我司签订合同后进行图纸深化与材料采购,并委托原浙江杭萧物流有限公司(我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现已注销)在2008年7月19日与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价款为31768995元人民币、总重量为3327吨的S355K2G3、S355Z35K2G3等不同规格的特殊钢板采购合同,交付期为分批交货并要求在2008年9月3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但由于该钢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交货期延误及钢板质量缺陷问题,导致我司法兰克福航空铁路中心项目工程履约不畅,后我司定制采购首钢集团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S355K2G3、S355Z35K2G3等不同规格的特殊钢板使该工程的全部构件于2009年5月31日发运完毕。截至2009年12月29日,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 Vermietungs KG尚余2091715.43 欧元未支付我司。近日,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 Vermietungs KG 以我司没有履行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为由单方面提出索赔并主张保函项下计873686.37欧元的支付申请。
现我司正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与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 & Co. Vermietungs KG 解决分歧,必要时我司将采取法律援助,并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主张权利的途径。但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gesellschaftmbH & Co. Vermietungs KG 主张履约保函项下的权利以及后续有可能对我司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我司因此有可能要承担该项目的违约责任,因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873686.37欧元的保函已经支付。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