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 告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A、方大B 编号:2009-3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下称“新材料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36000013,有效期为三年。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新税法实施后,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第039号)和洪高国税发(2008)74号文,新材料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影响,仍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其2010年-2012年实际所得税税率分别按11%、12%、12.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