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本基金2009年12月28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本基金将于2009年12月31日完成权益登记和除息。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12月31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9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4、权益登记日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09年12月31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889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51fund.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