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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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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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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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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B9版)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樱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

      历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星德先生,督察长。

      曾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银集团(UBS AG)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运凯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年到2006年初,担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的机械行业高级研究员一职,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新财富》机械行业最佳分析师的第一名。2006年3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目前担任投资副总监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和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基金经理,负责机械行业研究和宏观策略研究。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侯明甫,副总经理;许运凯,投资副总监;杨逸枫女士,投资副总监;赵梓峰先生,基金经理;杨安乐先生,基金经理;王孝德,基金经理;董红波,基金经理;罗建辉,基金经理;王振州,基金经理;唐倩,研究总监。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秦晓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二)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0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1.547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净额730.24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副主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2001年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马蔚华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TOM在线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曾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经获评"200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英国《银行家》杂志(The Banker)"2004年度银行业希望之星"(Rising Stars of Banking)。

      张光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1957年3月出生,1983年吉林大学经济系本科毕业,1986年获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同时担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商业联合会副会长。1986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1992年10月至1994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1994年6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副局长,1998年11月至2002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2007年7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