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代码:122036)兑付、兑息资金。但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4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9日在张江大厦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833,681,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31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小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资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833,681,146股,其中:
同意:833,568,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
反对: 104,9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
弃权:7,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林海律师、金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