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给付型认购权证的结算
2009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权证到期时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两类: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的权证到期后仅按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不涉及标的证券的买卖行为;而证券给付型结算的权证行权时,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将发生转移,即持有者若决定对权证行权,必定涉及到发行人正股的买卖。
对于采用证券给付结算的认购权证,如果在行权期处于价内,即正股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则投资者应准备足够数量的现金,并下单委托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但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日到账,所以当日不能卖出,最早可于次一交易日卖出。
以认购权证上汽CWB1为例,其行权期为2009年12月31日(周四)至2010年1月7日(周四)之间的交易日。上汽CWB1的持有人可从12月31日起开始申报行权。投资者如果决定行权,需要保证资金账户中备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行权价款以及行权费用,不然行权可能失败。此外,行权期内可以多次行权,即投资者若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对持有的全部权证行权,可以选择分批部分行权,但须注意行权期截至2010年1月7日15:00,过期未行权的权证将被全部注销。
还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对于采用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如到期时处于价外,即正股市价低于行权价,则不应对其行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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