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出手规范捐赠外汇收支
2009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但有为 ○编辑 梁伟
⊙记者 但有为 ○编辑 梁伟
为规范捐赠外汇收支,同时防范异常资金通过捐赠渠道跨境流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通知》所称的捐赠是指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无偿赠与及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境内机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便利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不同性质主体之间的捐赠收支行为。二是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办理程序,明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开立单独的捐赠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三是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管。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回升,跨境资金流动规模逐步扩大,甚至有一些资金通过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渠道跨境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