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定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9年12月30日在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蔚蓝海岸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4435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 《关于收购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股权与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97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二) 《关于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35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李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连云港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连云港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