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2,929,485,089.20 | 53,259,762,517.58 | 48,770,029,009.7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4,596,633.42 | 302,974,372.78 | 304,101,126.7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34,105,754.78 | 3,687,779,056.89 | 3,748,732,114.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538,187,477.40 | 57,250,515,947.25 | 52,822,862,251.1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973,548,917.89 | 41,317,522,437.06 | 37,625,635,006.2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07,261,567.89 | 2,420,797,981.42 | 2,366,512,577.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73,015,406.31 | 2,234,705,599.23 | 2,120,295,461.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21,697,547.14 | 9,916,255,562.66 | 7,593,885,484.9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375,523,439.23 | 55,889,281,580.37 | 49,706,328,529.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664,038.17 | 1,361,234,366.88 | 3,116,533,721.6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01,504,129.29 | 680,886,548.68 | 29,418,150,688.2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0,598,177.52 | 1,147,538,952.52 | 640,175,485.8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65,106,058.65 | 186,360,039.64 | 852,415,459.56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85,981,236.43 | 252,260,885.3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9,570,348.69 | 445,754,824.30 | 146,555,600.5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32,759,950.58 | 2,712,801,250.44 | 31,057,297,234.2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 2,000,222,335.44 | 2,565,440,775.06 | 2,368,596,195.1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77,892,704.97 | 2,368,202,227.09 | 28,433,577,381.1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79,319,075.44 | 25,291,858.57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826,312.26 | 475,692,545.07 | 151,607,156.6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8,260,428.11 | 5,434,627,405.79 | 30,953,780,732.9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35,500,477.53 | -2,721,826,155.35 | 103,516,501.3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4,161,900.00 | 155,898,512.65 | 226,241,648.6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979,500.00 | 51,870,725.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557,751,357.80 | 11,948,903,033.73 | 8,757,561,303.91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9,465,616.29 | 763,438,791.52 | 140,274,527.9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831,378,874.09 | 12,868,240,337.90 | 9,124,077,480.5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718,953,241.13 | 9,236,305,164.88 | 9,509,489,277.0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39,811,419.92 | 1,117,447,894.32 | 1,214,849,304.18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518,535,193.48 | 45,302,466.1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1,095,463.50 | 178,674,700.16 | 386,192,361.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369,860,124.55 | 10,532,427,759.36 | 11,110,530,942.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1,518,749.54 | 2,335,812,578.54 | -1,986,453,461.7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6,689.42 | -10,887,057.70 | -5,548,074.5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11,474,379.24 | 964,333,732.37 | 1,228,048,686.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223,429,167.51 | 8,259,095,435.14 | 7,031,046,748.5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711,954,788.27 | 9,223,429,167.51 | 8,259,095,435.14 |
注:2007年度数据、2006年度数据均为调整后数据;
三、2008年度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摘自财务报告附注)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计量属性
本公司在对会计报表项目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A.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本年公司报表项目中无采用现值计量的项目。
B.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司报表项目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本年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4)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A.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B.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c)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C.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D.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E.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b)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8)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年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关联方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除对合并范围内单位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应收款项账龄 | 提取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0-5%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15%-30% |
3年以上 | 20%-100% |
(9)存货核算方法
A。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等)、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工程施工、牲畜等。
B.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a)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开发产品按单项实际成本计算确定。
部分子公司取得时采用计划成本入帐,月份终了,按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或发出库存商品的售价总额计算应摊销的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b)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c)开发产品按单项实际成本计算确定。
(d)开发成本由开发产品完工前的各项支出构成,按实际发出的成本计价,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的间接费用、借款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当商品房实现对外销售,而建造成本尚未取得完整的工程审价资料时,根据实际已发生成本和预算暂估成本预估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C.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纯土地开发项目: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开发成本。
连同房产整体开发的项目: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一般按实际面积分摊计入商品房成本。
D.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受益比例定标准分配计入商品房成本;
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独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E.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F.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年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0)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1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A.初始计量
(a)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b)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B.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C.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下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下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A.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固定资产的分类
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社会性固定资产等。
C.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D.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大 类 | 预计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5-40 | 3%-5% | 2.375%-19.4% |
通用设备 | 4-10 | 3%-5% | 9.5%-24.25% |
专用设备 | 5-10 | 3%-5% | 9.5%-19.4% |
运输工具 | 5-10 | 3%-5% | 9.5%-19.4% |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 5-20 | 5% | 4.75%-19% |
其 他 | 4-10 | 3%-5% | 9.5%-24.25% |
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企业在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初始入帐价值一次性确认为社会性支出,并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而减少社会性固定资产时,应同时冲销社会性固定资产和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A.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B.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4)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A.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般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B.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b)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c)每年末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15)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6)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主要资产的减值
A.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B.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长期非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7)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包括:消耗性林木资产。
根据财会(200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消耗性林木资产郁闭成林时,按实际成本入帐;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发生的管护费用直接计入费用。
中期末及年末,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应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18)借款费用资本化
A.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B.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C.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9)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其中:
(a)普通商品房销售: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获取住房交付使用许可证,具备入住交房条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并签署房屋交接书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确认销售的标准。对公司已经通知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30天)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而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商品房实物移交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在其他条件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况下,公司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结束后即确认销售收入。
(b)动迁安置房销售确认标准如下:
①工程竣工,获取住房交付使用许可证,具备入住交房条件;
②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销售合同或其他结算通知书;
③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开具销售发票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④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c)出租物业收入:
具有承租人认可的租赁合同、协议或其他结算通知书;
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开具租赁发票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出租物业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1)生物资产的确定核算方法
(a)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生物资产的分类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公司的生物资产包括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c)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d)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22)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中的被套期项目、对应的套期工具、指定该套期关系的会计期间,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
A.被套期项目,指使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单项或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以及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B.套期工具,指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
C.套期关系的会计期间为套期工具被指定后至套期工具中止确认或到期的存续期间。
D.公司套期保值采用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为比例分析法。
E.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和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b)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项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 种 税 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5%
所得税 18%、25%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的说明
(一)本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本次披露的200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是按调整后的数据,与原2007年年报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的差异如下:
股东权益项目 | 原报表上年审定披露数 | 调整数 | 调整后年初审定披露数 | ||
合 计 |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注1) | 其他 (注2) | |||
实收资本 | 3,430,000,000.00 | --- | --- | --- | 3,43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6,471,165,651.28 | -257,188,649.56 | -256,902,138.30 | -286,511.26 | 6,213,977,001.72 |
盈余公积 | 1,721,559,438.96 | -1,721,559,438.96 | -1,721,559,438.96 | --- | ---- |
未分配利润 | 330,035,226.53 | 2,556,512,167.16 | 1,571,784,170.29 | 984,727,996.87 | 2,886,547,393.69 |
留存收益小计 | 2,051,594,665.49 | 834,952,728.20 | -149,775,268.67 | 984,727,996.87 | 2,886,547,393.69 |
少数股东权益 | 6,330,786,012.16 | -5,278,151.04 | -135,859,249.00 | 130,581,097.96 | 6,325,507,861.1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283,546,328.93 | 572,485,927.60 | -542,536,655.97 | 1,115,022,583.57 | 18,856,032,256.53 |
1、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的事项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所得税核算从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下债务法,对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等因素引致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时不再按母公司份额转回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而相应增加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
(3)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追溯为成本法,冲回权益法下原已确认的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并将原股权投资差额还原至初始时状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该部分投资差额进行追溯。由此影响母公司留成收益,并相应影响合并报表的盈余公积。
上列各项追溯调整对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项 目 | 2008年初 |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少数股东权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296,517,989.38 | --- | 69,636.73 | 79,959,482.80 |
所得税 | -53,938,301.57 | --- | 104,720,717.99 | 6,078,363.49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 -118,471,041.04 | --- | -138,185,981.46 | -174,573,660.70 |
因子公司追溯调整留存收益母公司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 --- | -346,431,439.34 | 346,431,439.34 | --- |
合并报表中对子公司盈余公积不再转 | --- | -1,375,127,999.62 | 1,375,127,999.62 | --- |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 --- | --- | -46,677,717.36 | -830,783.05 |
股权流通分置权 | -341,996,790.70 | --- | -75,341,193.71 | -34,247,019.64 |
其他 | -39,013,994.37 | 5,639,269.14 | -12,245,631.90 | |
合 计 | -256,902,138.30 | -1,721,559,438.96 | 1,571,784,170.29 | -135,859,249.00 |
2、其他调整事项
项 目 | 2008年初 |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少数股东权益 | |
会计差错更正 | -1,243,422.29 | --- | 3,476,717.45 | --- |
原成本法核算的联营企业调整为权益法 | 956,911.03 | --- | 84,629,071.99 | 17,038,583.18 |
债务重组 | --- | --- | 896,622,207.43 | 113,542,514.78 |
合计 | -286,511.26 | --- | 984,727,996.87 | 130,581,097.96 |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宗南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1日
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潘鑫军
项目主办人:肖 青 杨一尘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1日
四、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管建军 谢海燕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009年10月21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
四、本次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
五、在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前6 个月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六、专业机构相关人员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的说明
九、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业务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函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光明食品集团2006 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四、财务顾问意见
十五、法律意见书
十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说明
十七、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则性批复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宗南
日期:2009年10月2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光明乳业 | 股票代码 | 6005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4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3 家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67,498,967 持股比例: 35.27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14,404,338 变动比例: 30.176%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宗南
日期: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