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第三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东或者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3,662,273股,占公司总股本50,457.60万股的38.3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64,543股(关联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64,543股(关联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王海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