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正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正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0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正泰电器的股票代码为6018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总量为10,5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申购平台进行,通过该申购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12月31日(T-6日,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10年1月4日(T-5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10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中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1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10、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1月4日至1月6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3、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1月8日(T-1)及2010年1月11日(T日)(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0年1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1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2月31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5、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或者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本次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6、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2月31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 2009年12月31日(周四)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5 2010年1月4日(周一) |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 |
T-3 2010年1月6日(周三)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 2010年1月7日(周四) | 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 2010年1月8日(周五)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
T 2010年1月11日(周一) |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 2010年1月12日(周二)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 2010年1月13日(周三)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 2010年1月14日(周四)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总量为10,5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及限售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配售对象报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10年1月8日(T-1日)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按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进行申购。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限售期安排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
1、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要求,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2、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2月31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3、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无“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1月4日(T-5日)至1月6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配售对象须在初步询价首日2010年1月4日通过申购平台报备关联账户信息。
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在初步询价期间,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10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
P3),对应3个价位填写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股份总数;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有效数量”),也不得超过其“有效数量”的200%,同时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100万股。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 ,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100万股。
6、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7、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本次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8、为便于沟通联系,询价对象在通过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时,请详细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路演推介安排
1、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工作,将于2010年1月4日(T-5日)至2010年1月6日(T-3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向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T-5 2010年1月4日(周一) | 15:00-17:00 |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大宴会厅 北京 西城区 金融街金城坊东街1号 |
T-4 2010年1月5日(周二) | 15:00-17:00 | 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盛世堂 上海 浦东新区 富城路33号 |
T-3 2010年1月6日(周三) | 9:30-11:30 | 深圳华侨城洲际酒店:大宴会厅2厅 华侨城深南大道9009号 |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路演的询价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21-38676888
发行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