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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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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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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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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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30日刊登的《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及历任基金经理的介绍说明;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华龙证券、天相投顾等代销机构的信息,上述事宜已公告;更新了部分原有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增加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华龙证券、天相投顾等代销机构的信息,相关事宜已公告;更新了部分原有代销机构的信息;对“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和“十一、基金的转换”的内容作了更新说明。
6、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7、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补充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部分,更新说明了有关转换费用及其他相关内容。
9、在“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相关事宜已公告。
10、在“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09年11月21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06.11.21~2006.12.31 | 15.07% | 1.00% | 26.49% | 1.51% | -11.42% | -0.51% |
2007.1.1~2007.12.31 | 119.34% | 1.95% | 113.77% | 1.83% | 5.57% | 0.12% |
2008.1.1~2008.12.31 | -56.55% | 2.40% | -55.32% | 2.44% | -1.23% | -0.04% |
2009.1.1~2009.9.30 | 49.97% | 1.62% | 49.25% | 1.70% | 0.72% | -0.08% |
2006.11.21~2009.9.30 | 64.47% | 2.04% | 72.30% | 2.04% | -7.83% | 0.00%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1.2%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6% |
1000万元≤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持有年限(N) | 赎回费率 |
N<2年 | 0.5% |
2年≤N<3年 | 0.25% |
N≥3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