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
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收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选定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函》,全文如下: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至2009年12月28日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荣盛控股’)就《股份转让协议》内容进行了深入谈判,并达成了一致,本公司决定选定荣盛控股作为本公司持有的贵公司29.90%的股份(计90,417,600股)的受让方。2009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荣盛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现就荣盛控股基本情况、荣盛控股符合本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要求的相关情况、《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荣盛控股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交易对方名称: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营业执照:330000000010055
税务登记证:33018179338631X
组织机构代码证:79338631-X
电话:0571-82528788
传真:0571-82529788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荣盛控股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李水荣是荣盛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其63.523%的股权。李水荣情况简介如下:
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121195607014318,住址: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勤劳村,195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曾获全国乡镇企业家、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功勋民营企业家、杭州市十大贡献企业家等称号;历任萧山益农围垦指挥部经营部经理、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盛控股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商会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等职;现任荣盛控股董事长、总裁。
二、荣盛控股符合本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要求的相关情况
2009年9月15日,本公司通过贵公司披露了《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宁波联合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该公告规定了本公司持有的贵公司29.90%的股份(计90,417,600股)的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荣盛控股提交的相关拟受让股份材料及双方已于2009年11月2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认为荣盛控股符合2009年9月15日本公司披露的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中关于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现逐项说明如下:
条件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且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荣盛控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设立于2006年9月13日,设立三年以上;根据荣盛控股提供的审计报告,2007年度、2008年度荣盛控股净利润分别为34,899万元和18,719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根据本公司对荣盛控股的尽职调查及荣盛控股的相关承诺,荣盛控股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条件2、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008 年底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不低于9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 亿元人民币。
荣盛控股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根据荣盛控股2008年度审计报告,2008年底荣盛控股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为90.98亿元,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合计为21.05亿元,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41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合计为6.99亿元。
条件3、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在股份转让完成后有优质资产对宁波联合进行资产重组。
荣盛控股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日后1年内,启动将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工作,做大做强宁波联合房地产业务。在股份转让完成后, 荣盛控股有优质资产对宁波联合进行资产重组。
条件4、具有促进宁波联合持续发展和改善宁波联合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荣盛控股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日后1年内,启动将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工作,做大做强宁波联合房地产业务。荣盛控股保证将整合宁波联合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对外贸易资源,并逐步将荣盛控股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纳入宁波联合,做大做强宁波联合的进出口业务。荣盛控股具有促进宁波联合持续发展的能力。
宁波联合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荣盛控股已出具了《关于保持宁波联合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规范与宁波联合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解决与宁波联合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承诺具体、可行,荣盛控股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条件5、具有收购和重组宁波联合的实力,其收购目的符合宁波联合所在地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 浙江省内注册企业优先考虑。
荣盛控股整体实力雄厚,收购完成后将做大做强宁波联合房地产业务,并将整合宁波联合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对外贸易资源,并逐步将荣盛控股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纳入宁波联合,相关行业符合宁波市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荣盛控股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属于优先考虑的区域。
条件6、受让股份后,承诺:(1) 保持宁波联合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主营业务仍保留在宁波市;(2)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宁波联合原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保障其合法权益;(3) 非经开发区控股公司同意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
荣盛控股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保证:(1)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保持宁波联合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主营业务仍保留在宁波市;(2) 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3年内保持宁波联合原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保证其合法权益;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1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3)在未经转让方同意的条件下,3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
条件7、拟转让价格:原则上参照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2009 年7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即每股8.53元人民币。
荣盛控股的受让价格为8.53元/股,与上述参照价格相同。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29日,本公司(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转让方’)与荣盛控股(为《股份转让协议》的‘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持有的宁波联合29.90%(计90,417,600股)的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为8.53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771,262,128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宁波联合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2009年7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目标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53元。
3.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为现金。
4. 付款安排:《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受让方已支付的人民币2,000万元缔约保证金即转化为定金;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30%计人民币23,138万元(包括已支付之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核同意,且有关股份过户文件准备齐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目标股份剩余转让款人民币539,882,128元支付给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
5.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为2009年 12 月 29日。
6. 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之规定,且经本协议双方各自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股份转让获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确认。
7. 特别条款
(1)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保持宁波联合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主营业务仍保留在宁波市。
(2)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3年内保持宁波联合原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保证其合法权益。
(3)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1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在未经转让方同意的条件下,3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
(4)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日后1年内,启动将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工作,做大做强宁波联合房地产业务。
(5)受让方保证将整合宁波联合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对外贸易资源,并逐步将荣盛控股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纳入宁波联合,做大做强宁波联合的进出口业务。
(6)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的安排: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之首次董事会改选完成期间,转让方保证,除了因宁波联合正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且该等事项事先得到受让方的书面同意外,转让方保证在宁波联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不提出以下议案,并在以下议案被提交表决时不投同意票: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8.除上述‘特别条款’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将在近日编制全套申报材料,通过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转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本公司选定的拟受让方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并最终完成股权过户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贵公司通知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交易风险,并根据我公司通知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此,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09-04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宁波联合
股票代码:60005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开发区新碶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1605室
通信地址:宁波市开发区新碶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1605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 年12月29日
特别提示
2009年12月29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0,417,600股(占总股本的29.90%),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鉴于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之规定,且经本协议双方各自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确认。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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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开发区新碶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1605室
通信地址:宁波市开发区新碶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1605室
邮政编码:315800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注册号:330206000039808
税务登记证号码:甬税字33020614411671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3年8月23日
营业期限:2003年5月30日至2033年5月29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评估,咨询服务。
股本结构: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徐响
联 系 人:栾海珍女士
联系电话:0574-86783636
传 真:0574-86783630
电子邮箱:bgs3636@163.com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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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联合100,594,315股,占宁波联合总股本的33.26%,同时宁波联合持有上市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0.66%股份,数量为17,911,7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0.98%股份,数量为1,648,1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易过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所持有的宁波联合部分股份的决策是基于其实际控制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规划,进行产业整合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的需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吸引社会资金,筹集国有资本进行区域重点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项目和梅山岛保税港区开发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快速稳步发展,迎接国内、国际竞争,实现开发区控股公司整体做大做强的目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宁波联合部分股份的目的是保持宁波联合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宁波联合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主要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联合100,594,315股,占宁波联合总股本的33.26%,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本次减持后,尚持有公司股份10,176,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转让方”)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股份转让协议》的“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持有的宁波联合29.90%(计90,417,600股)的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为8.53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771,262,128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宁波联合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2009年7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目标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53元。
3.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为现金。
4. 付款安排:《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受让方已支付的人民币2,000万元缔约保证金即转化为定金;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30%计人民币23,138万元(包括已支付之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核同意,且有关股份过户文件准备齐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目标股份剩余转让款人民币539,882,128元支付给转让方;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
5.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为2009年12月29日。
6. 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之规定,且经本协议双方各自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股份转让获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确认。
7. 特别条款
(1)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保持宁波联合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主营业务仍保留在宁波市。
(2)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3年内保持宁波联合原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保证其合法权益。
(3)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1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在未经转让方同意的条件下,3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
(4)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日后1年内,启动将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工作,做大做强宁波联合房地产业务。
(5)受让方保证将整合宁波联合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对外贸易资源,并逐步将荣盛控股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纳入宁波联合,做大做强宁波联合的进出口业务。
(6)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的安排: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之首次董事会改选完成期间,转让方保证,除了因宁波联合正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且该等事项事先得到受让方的书面同意外,转让方保证在宁波联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不提出以下议案,并在以下议案被提交表决时不投同意票: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8.除上述“特别条款”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编制全套申报材料,通过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转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19号令)的要求,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经过尽职调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荣盛控股具有受让股份的主体资格,受让意图明确,已履行相关内部程序,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拟用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受让方的相关保证详见前述“特别条款”部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对宁波联合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宁波联合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宁波联合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联合中拥有的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事陈国强在2009年7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均价9.54元买入宁波联合37,300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国强持有宁波联合的股票数量为零。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响
日期:2009年12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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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响
日期:2009年12月29 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09-04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股票代码:600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签署日期: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2009年12月29日,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受让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90,417,600股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9.90%),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鉴于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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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0055
组织机构代码:79338631-X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18179338631X号
经营期限:20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股东姓名: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许月娟、倪信才、赵关龙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联系电话:0571-82528788
传 真:0571-825297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李水荣是荣盛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荣盛控股63.523%的股权。
李水荣: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曾获全国乡镇企业家、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功勋民营企业家、杭州市十大贡献企业家等称号;现任荣盛控股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商会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等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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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两年,荣盛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水荣,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水荣除分别直接持有荣盛控股、荣盛石化63.523%、9.53%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荣盛控股所控制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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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荣盛控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长期股权投资及流动资产,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各项具体业务主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成。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和联营企业)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酯纤维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涤纶牵伸丝(FDY)、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加弹丝(DTY)三大系列、各种规格的涤纶长丝、PET切片及PTA,是全国大型的涤纶长丝生产企业,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各自具备年产120万吨PTA的生产能力,合计产能全国排名第一。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年度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司“■”牌注册商标是化纤行业“中国驰名商标”,“■”牌涤纶长丝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有效期:2007.9.~2010.9.),被列为“国家免检产品”(有效期:2007.12.~2010.12.)。
2、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和合营企业)
盛元房产由荣盛控股和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50%的股权,下辖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盛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荣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并持有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盛元房产及其附属企业秉承“品质决胜市场”的品牌信条,不断加强以标准化为特色的企业管理,积极探索建筑艺术和人居意境,致力于品质的完善、市场份额的扩大和品牌影响力的塑造,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走上了以集团为依托的快速扩张之路。目前,盛元房产已成功开发出“绅园”、“盛元慧谷”、“蓝爵国际”等楼盘。
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44年,是集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建筑材料、造纸产业于一体的企业集团,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百强企业、中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四川省突出贡献工业企业、中国西部最大的氯碱化工企业、中国最大的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企业,被列入四川省“十一五”发展百亿企业和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名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荣盛控股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荣盛控股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荣盛控股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成为宁波联合的第一大股东后,将整合旗下企业与宁波联合的资源优势,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将其打造成以房地产、进出口贸易为主业的优质上市公司,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除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可能导致荣盛控股继续增持宁波联合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尚无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继续增持宁波联合股份或处置已拥有的宁波联合股份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董事会会议程序
2009年11月5日,荣盛控股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宁经控股所持的90,417,600股宁波联合股份(占宁波联合总股本的29.90%);受让价格为人民币8.53元/股,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771,262,128元。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3、同意于2009年11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上述事项。
(二)股东会会议程序
2009年11月20日,荣盛控股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宁经控股所持的90,417,600股宁波联合股份(占宁波联合总股本的29.90%);受让价格为人民币8.53元/股,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771,262,128元。
2、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荣盛控股未持有或控制宁波联合股份。
经双方平等协商,荣盛控股与宁经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荣盛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宁经控股所持的90,417,600股宁波联合股份,占宁波联合总股本的29.9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荣盛控股将成为宁波联合的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方:宁经控股
2、股份受让方:荣盛控股
3、转让标的:宁经控股所持的90,417,600股宁波联合股份,占宁波联合总股本的29.90%
4、转让价格:8.53元/股,总价格为人民币771,262,128元
5、支付方式:(1)《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受让方已支付的人民币20,000,000元缔约保证金即转化为定金;(2)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30%计人民币231,380,000元(包括已支付之定金人民币20,000,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作为履约保证金;(3)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核同意,且有关股份过户文件准备齐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539,882,128元支付给转让方。
6、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12月29日
7、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并且以下条件全部得以成就或满足之日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之规定,且经协议双方各自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确认。
(二)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受限或特殊安排情况
1、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受限情况
(1)本次宁经控股向荣盛控股拟转让的宁波联合股份为国有流通股,其本身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或限制转让等情形;
(2)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的安排: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之首次董事会改选完成期间,转让方保证,除了因宁波联合正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且该等事项事先得到受让方的书面同意外,转让方保证在宁波联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不提出以下议案,并在以下议案被提交表决时不投同意票: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2、其他特殊安排情况
(1)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保持宁波联合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主营业务仍保留在宁波市;
(2)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3年内保持宁波联合原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保证其合法权益;
(3)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的1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在未经转让方同意的条件下,3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
(4)受让方保证在目标股份过户日后1年内,启动将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工作,做大做强宁波联合房地产业务;
(5)受让方将整合宁波联合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对外贸易资源,并逐步将荣盛控股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纳入宁波联合,做大做强宁波联合的进出口业务。
除此以外,本次收购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宁经控股在宁波联合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做出其他安排。
(三)本次收购所需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转让,尚需取得转让方的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
1、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宁波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所需的资金50%来源于荣盛控股的自有资金,50%来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并购贷款,无任何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宁波联合及其关联方。
1、自有资金。
2、并购贷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向本公司提供并购贷款用于收购宁波联合29.90%的股份,贷款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
二、本次收购的支付安排
受让方已按《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宁波联合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的要求向转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为全额现金支付,支付安排如下: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受让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即转化为定金;
2、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30%计人民币231,380,000元(含已支付之定金人民币2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3、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核同意,且有关股份过户文件准备齐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转让款人民币539,882,128元支付给转让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荣盛控股将对宁波联合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以进一步发挥其目前主营业务的优势和经济效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宁波联合主营业务或对宁波联合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在本次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一年内,荣盛控股启动将盛元房产和已取得的土地储备注入宁波联合的相关工作,做大做强宁波联合的房地产业务。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宁波联合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主导宁波联合进行重大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其他重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无更改宁波联合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的计划或建议。
荣盛控股将在保持宁波联合现有管理团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向宁波联合提名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目前,荣盛控股尚无具体的上述职务候选人提名名单或提名计划。
除此之外,荣盛控股未与宁波联合的其他股东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达成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目前,宁波联合的公司章程中未设置阻碍收购其控制权的特别条款。本次收购完成后,荣盛控股将持有宁波联合29.90%的股份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尚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宁波联合公司章程条款进行重大修改的明确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荣盛控股保证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三年内保持宁波联合原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保障宁波联合现有业务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尚无对宁波联合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尚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提出对宁波联合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控股尚无其他对宁波联合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随着荣盛控股对宁波联合的了解加深,为更好地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提高宁波联合盈利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排除对宁波联合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且相关调整将以取得宁波联合有权机构批准为前提。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宁波联合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对于宁波联合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荣盛控股将支持宁波联合继续保持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体系和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与荣盛控股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及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为保证宁波联合的独立性,荣盛控股已经出具如下承诺:
(一)保证宁波联合资产独立完整
1、荣盛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违规占用、支配宁波联合的资金或资产,也不会干预宁波联合对其资金、资产的经营管理;
2、荣盛控股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宁波联合资产的独立完整,并独立于荣盛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宁波联合的财务独立
1、荣盛控股将支持宁波联合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支持宁波联合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2、荣盛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波联合不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荣盛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宁波联合分别依法独立纳税。
(三)保证宁波联合机构独立
保证宁波联合依法拥有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宁波联合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与荣盛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
(四)保证宁波联合业务独立
保证宁波联合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并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荣盛控股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根据宁波联合的实际需要派出必要的人员进行管理支持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宁波联合人员独立
1、荣盛控股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宁波联合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荣盛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荣盛控股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宁波联合的财务人员不在荣盛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荣盛控股向宁波联合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尊重宁波联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联合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荣盛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宁联合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
为了规范荣盛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宁波联合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宁波联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荣盛控股承诺,若荣盛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宁波联合发生关联交易,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规范:
1、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
2、交易将履行法定程序审议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对相关交易审议时应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4、董事会将定期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宁波联合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联合的同业竞争
1、荣盛控股与宁波联合的同业竞争现状
宁波联合是一家实行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热电生产和销售业务,而荣盛控股旗下盛元房产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双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但是,宁波联合以宁波地区为主要业务区域,盛元房产以萧山地区为主要业务区域,且双方目前在建或拟建项目均分布在不同区域,未构成实质上的竞争关系,也未对双方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2、荣盛控股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荣盛控股与宁波联合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荣盛控股承诺:
(1)不利用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宁波联合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将宁波联合纳入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制定未来业务规划时进行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宁波联合的长远发展和利益;
(3)以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荣盛控股与宁波联合的各项关系。在日常经营中,给予宁波联合的支持不逊于其他下属企业;
(4)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一年内,启动将盛元房产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相关工作,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承诺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况为止(以较早为准):
(1)荣盛控股不再是宁波联合的第一大股东;或
(2)宁波联合股份终止上市,但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除外。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荣盛控股及其子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如下交易:
一、与宁波联合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宁波联合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宁波联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宁波联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宁波联合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被收购公司的持股情况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情况查询证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荣盛控股未直接持有宁波联合的股份,且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宁波联合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持股情况及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情况查询证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荣盛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持有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宁波联合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荣盛控股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
合并利润表
(下转B46版)
企业名称 | 产业类别 | 成立日期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化纤 | 1995年9月15日 | 85.00% | 50,000.00 |
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 | 化纤 | 2002年10月11日 | 85.00% | 6,380.00 (万美元) |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 | 化纤 | 2003年9月28日 | 85.00% | 6,000.00 |
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 | 化纤 | 2006年12月13日 | 85.00% | 1,000.00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5年12月14日 | 43.35% | 90,000.00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PTA) | 2006年4月29日 | 34.68% | 120,000.00 |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 | 贸易 | 2007年7月5日 | 85.00% | 10.00 (万美元)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PTA) | 2003年3月3日 | 41.65% | 17,552.14(万美元)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PX) | 2004年9月15日 | 100.00% | 980.00 |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2002年9月11日 | 50.00% | 10,000.00 |
杭州新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2004年4月13日 | 50.00% | 5,000.00 |
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2008年2月2日 | 25.00% | 30,000.00 |
杭州盛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2004年12月9日 | 50.00% | 300.00 |
杭州荣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工程 | 2008年1月14日 | 50.00% | 500.00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煤化工 | 1994年1月1日 | 20.93% | 29,980.94 |
浙江荣盛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 | 2002年10月24日 | 90.00% | 1,000.00 |
荣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 | 2005年1月26日 | 100.00% | 300.00 (万美元) |
深圳市荣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7年2月17日 | 100.00% | 1,000.00 |
杭州中驰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7年12月14日 | 100.00% | 500.00 |
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金融 | 2008年5月23日 | 2.00% | 16,000.00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 | 2009年1月16日 | 10.00% | 20,00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发区控股公司 | 指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
宁波联合/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开发区控股公司所持有的29.90%无限售条件的宁波联合股份的转让 |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徐响 | 男 |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中国 | 宁波 | 否 |
宣吉尔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宁波 | 否 |
胡晓原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宁波 | 否 |
李晖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宁波 | 否 |
单亮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宁波 | 否 |
陈国强 | 男 | 监事 | 中国 | 宁波 | 否 |
杨建民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宁波 | 否 |
鲍小平 | 女 | 监事 | 中国 | 宁波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开发区东海路1 号联合大厦 |
股票简称 | 宁波联合 | 股票代码 | 6000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宁波市开发区新矸镇明州西路477号创业大厦五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00,594,315 持股比例:33.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90,417,600股 变动比例:29.9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宁波联合 | 指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荣盛控股、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宁经控股、转让方 | 指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
协议双方 | 指 | 转让方和受让方 |
盛元房产 | 指 |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宁波联合90,41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宁波联合总股本29.90%),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
本次拟转让股份 | 指 | 转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向受让方拟转让的宁波联合90,417,600股国有法人股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的关于转让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90%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荣盛控股出具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单位:元 |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关联关系 | 股东性质 |
李水荣 | 127,046,000 | 63.523% | 自然人 | |
李永庆 | 19,048,000 | 9.524% | 李水荣之侄、李国庆之兄 | 自然人 |
李国庆 | 19,048,000 | 9.524% | 李水荣之侄、李永庆之弟 | 自然人 |
许月娟 | 19,048,000 | 9.524% | 李水荣之弟媳 | 自然人 |
倪信才 | 9,524,000 | 4.762% | 李水荣之妹夫 | 自然人 |
赵关龙 | 6,286,000 | 3.143% | 自然人 | |
合 计 | 200,000,000 | 100.000% |
企业名称 | 产业类别 | 成立日期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化纤 | 1995年9月15日 | 85.00% | 50,000.00 |
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 | 化纤 | 2002年10月11日 | 85.00% | 6,380.00 (万美元) |
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 | 化纤 | 2003年9月28日 | 85.00% | 6,000.00 |
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 | 化纤 | 2006年12月13日 | 85.00% | 1,000.00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5年12月14日 | 43.35% | 90,000.00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PTA) | 2006年4月29日 | 34.68% | 120,000.00 |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 | 贸易 | 2007年7月5日 | 85.00% | 10.00 (万美元)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PTA) | 2003年3月3日 | 41.65% | 17,552.14(万美元)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PX) | 2004年9月15日 | 100.00% | 980.00 |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2002年9月11日 | 50.00% | 10,000.00 |
杭州新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2004年4月13日 | 50.00% | 5,000.00 |
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2008年2月2日 | 25.00% | 30,000.00 |
杭州盛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2004年12月9日 | 50.00% | 300.00 |
杭州荣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工程 | 2008年1月14日 | 50.00% | 500.00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煤化工 | 1994年1月1日 | 20.93% | 29,980.94 |
浙江荣盛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 | 2002年10月24日 | 90.00% | 1,000.00 |
荣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 | 2005年1月26日 | 100.00% | 300.00 (万美元) |
深圳市荣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7年2月17日 | 100.00% | 1,000.00 |
杭州中驰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2007年12月14日 | 100.00% | 500.00 |
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金融 | 2008年5月23日 | 2.00% | 16,000.00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 | 2009年1月16日 | 10.00% | 20,000.00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35,257.51 | 909,795.49 | 706,724.63 | 487,529.29 |
股东权益 | 239,227.22 | 210,532.68 | 139,328.37 | 82,401.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 122,859.97 | 104,081.87 | 83,696.22 | 56,972.2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5.77% | 62.85% | 64.81% | 36.65% |
项 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354,453.42 | 646,696.73 | 627,058.09 | 511,221.90 |
营业利润 | 28,633.73 | 13,965.23 | 34,676.38 | 10,320.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084.37 | 17,988.10 | 27,471.50 | 9,343.16 |
净资产收益率 | 15.53% | 17.28% | 32.82% | 16.40% |
数据来源:荣盛控股2006~2008年审计报告、荣盛控股2009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
姓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李水荣 | 董事长、总裁 | 杭州 | 中国 | 否 |
李永庆 | 董事 | 杭州 | 中国 | 否 |
李国庆 | 董事 | 杭州 | 中国 | 否 |
倪信才 | 董事、副总裁 | 杭州 | 中国 | 否 |
赵关龙 | 董事 | 杭州 | 中国 | 否 |
许月娟 | 监事 | 杭州 | 中国 | 否 |
李居兴 | 监事 | 杭州 | 中国 | 否 |
楼巧琳 | 监事 | 杭州 | 中国 | 否 |
俞传坤 | 副总裁 | 杭州 | 中国 | 否 |
陈长寿 | 副总裁 | 杭州 | 中国 | 否 |
云立风 | 财务负责人 | 杭州 | 中国 | 否 |
单位:元 | ||||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85,157,320.23 | 1,020,232,607.70 | 1,593,929,307.17 | 1,462,499,781.4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000.00 | 200,000.00 | 97,242,530.00 | 14,703,880.00 |
应收票据 | 343,387,312.63 | 123,741,160.26 | 247,908,748.84 | 55,201,851.87 |
应收账款 | 334,234,528.72 | 93,390,252.98 | 103,505,750.29 | 33,953,151.04 |
预付款项 | 409,346,770.17 | 246,779,665.37 | 406,476,340.13 | 47,647,801.74 |
应收利息 | 0.00 | 726,500.83 | - | - |
应收股利 | 0.00 | 27,860,00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602,486,473.83 | 592,032,384.76 | 400,192,058.51 | 464,267,037.97 |
存货 | 707,287,772.90 | 637,055,685.86 | 724,174,767.36 | 423,921,053.81 |
流动资产合计 | 3,482,100,178.48 | 2,742,018,257.76 | 3,573,429,502.30 | 2,502,194,557.88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41,130,960.27 | 1,412,810,457.63 | 1,332,708,533.79 | 772,396,861.82 |
投资性房地产 | 111,433.82 | 115,362.28 | - | - |
固定资产 | 4,987,109,757.72 | 1,535,682,530.98 | - | - |
在建工程 | 87,655,250.83 | 3,221,793,864.57 | 507,575,353.54 | 6,061,407.06 |
工程物资 | 47,570,895.87 | 48,755,453.24 | - | 236,116.04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 | - | 236,116.04 |
无形资产 | 185,941,894.31 | 132,474,010.72 | 125,788,768.95 | 47,167,150.45 |
长期待摊费用 | 9,795,080.75 | - | - | 1,284,721.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159,652.19 | 4,305,000.00 | 7,536,502.3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870,474,925.76 | 6,355,936,679.42 | 3,493,816,783.35 | 2,373,098,294.27 |
资产总计 | 10,352,575,104.24 | 9,097,954,937.18 | 7,067,246,285.65 | 4,875,292,852.15 |
单位:元 | ||||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953,750,684.78 | 3,173,618,391.27 | 2,630,381,664.69 | 1,997,370,905.00 |
应付票据 | 1,057,479,400.00 | 1,145,289,450.00 | 1,622,650,000.00 | 1,414,000,000.00 |
应付账款 | 1,119,691,066.63 | 449,186,013.87 | 423,762,299.69 | 439,154,767.65 |
预收款项 | 47,609,056.16 | 35,399,544.27 | 54,773,048.62 | 3,738,574.25 |
应付职工薪酬 | 23,283,826.10 | 27,097,109.75 | 37,149,851.10 | 29,817,276.79 |
应交税费 | -134,210,130.02 | -282,833,268.15 | -9,834,027.34 | 1,935,653.45 |
应付利息 | 6,285,288.66 | 9,346,929.19 | 4,433,543.01 | 2,397,414.83 |
其他应付款 | 104,888,795.11 | 124,063,959.69 | 268,955,722.00 | 162,864,834.9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4,660,000.00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8,739,924.62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312,177,912.04 | 4,681,168,129.89 | 5,032,272,101.77 | 4,051,279,426.8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648,125,000.00 | 2,311,460,000.00 | 570,000,000.00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66,670,000.0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5,020,453.50 | - |
非流动负债 合计 | 2,648,125,000.00 | 2,311,460,000.00 | 641,690,453.50 | - |
负债合计 | 7,960,302,912.04 | 6,992,628,129.89 | 5,673,962,555.27 | 4,051,279,426.88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49,544,128.59 | 49,544,128.59 | 4,882,872.67 | 12,358,127.26 |
盈余公积 | 35,758,316.38 | 35,758,316.38 | 35,758,316.38 | 35,758,316.38 |
未分配利润 | 948,305,280.67 | 760,498,985.30 | 596,321,036.71 | 321,606,081.69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5,008,006.02 | -4,982,722.63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28,599,719.62 | 1,040,818,707.64 | 836,962,225.76 | 569,722,525.33 |
少数股东权益 | 1,163,672,472.58 | 1,064,508,099.65 | 556,321,504.62 | 254,290,899.94 |
股东权益合计 | 2,392,272,192.20 | 2,105,326,807.29 | 1,393,283,730.38 | 824,013,425.27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10,352,575,104.24 | 9,097,954,937.18 | 7,067,246,285.65 | 4,875,292,852.15 |